2007年6月20-24日,由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陆新元局长带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我会法律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央电视台等单位组成的调查组先后赴安徽、湖北两省,分别就胡锦涛总书记批示的安徽蚌埠九采罗化学有限公司、安徽蚌埠族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海川化工有限公司等已关停企业污染反弹问题,温家宝总理批示的湖北荆州市宏云造纸厂污水直排污染长江等污染问题进行了调查,发现上述企业均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地方环保部门监管不力,企业不配合环境执法现象突出。就以上发现的问题,调查组分别与安徽省政府、湖北省政府交换了意见,提出了对上述企业进行关停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意见。
法律中心工作人员全程协助总局调查组的工作,并就调查处理意见提供了法律支持,随后法律中心还将对有关污染受害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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