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2009-06-02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2007年7月9日-13日,我会法律中心维权案件督查部(简称督查部)联合中国青年报、中国环境报两家媒体单位,就前期督查的内蒙古乌兰查布市兴和县石墨矿污染一案,进行了为期五天的后督查工作。
在此之前我会曾就该案分别致函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中环联函[2007]01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环联函[2007]040号),并于今年4月上旬赴兴和县实地督查,然而事后当地群众却多次反映污染并没有任何改善。
经现场调研和与当地村民交谈,调研组发现污染状况较前次并未得到实质性改善,尾矿库依旧未建或建成不规范、废水直排等问题依然存在。就以上问题调研组分别前往兴和县政府、乌兰查布市环保局和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通报督查结果并交换了意见。兴和县主管环保副县长朱二平称县政府曾下发过“关于责令永兴石墨加工厂停产整改的决定”和“关于关闭远发石墨矿的通知”,环保局也曾多次下发对这些企业的限期整改通知,但遗憾的是落实起来却未见效果。朱县长承认“问题是存在的,不能回避”,并表示要在一个月之内完成河道清淤,同时加强环境监管,规范和加大尾矿库建设。乌盟环保局赵局长表示将借今后的“非煤矿矿山的资源整合”的契机,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的把关作用,加大环境监查力度,密切关注本案的后续处理。区环保局则明确表示要坚决通过正当程序监管,如不奏效,将要对企业实行限期整改直至关停。
调研组对各级政府和环保局的态度原则上同意,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五点建议:(1)一个月之内落实清淤工作,这是防止洪水突袭、排除安全隐患,保证当地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当务之急;(2)根据环保总局办公厅第69号文件《关于落实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和加快标准化尾矿库建设,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提高尾矿库的利用率;(3)加大对水资源的管理力度,从经济和行政两方面着手控制,从而有效保护水资源、控制污水排放,促使实现循环使用;(4)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把环评准入关。工矿企业根据规模至少需要填写环评报告表至编写报告书,新建尾矿库也要执行环境影响评价;(5)为有效督促本案治理工作的进行,乌兰察布盟环保局可以尝试类似“区域限批”的手段,实行县旗限批,发挥连带作用,促进污染整治工作的进行,开创环境管理新局面。
督查部将继续关注此案件,中国青年报和中国环境报近期将作深入报道并刊登相关社评。
废水直排和河道抬升等问题依然存在
调研组工作与矿企工人交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