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5日法律中心维权案件督查部收到淄博市人民政府发来的《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铁源实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的报告》(见附件)。
该报告称,淄博市人民政府在接到由省政府批转的我会《关于商情妥善解决淄博铁源实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的函》后,淄博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市政府组织发改、经贸、环保等多部门以及桓台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等召开会议,对淄博铁源实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采取了果断措施。
具体措施包括:铁源公司2台128立方米炼铁高炉实施停产;焦化项目限期完善有关手续;铁源公司限期铺设排污管道,对污水集中处理;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并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督查部对上述处理意见原则同意,并将持续关注此案的进展情况。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