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3-27日,法律中心维权案件督查部(以下简称督查部)联合法制日报共赴河南省新乡市,就督查部7月上旬受理的“河南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空气污染”投诉进行了为期五天的调研督查。
督查组通过夜查、深入企业内部调研,并与新乡市环保局、河南省环保局交换意见,确认群众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1、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大气异味污染严重(因该厂生产工艺中有氨气、醋酸酐等刺激性物质)。
2、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污水排放严重超标。COD在线监测仪已停用多日,打印条上所显示的7月15日的监测值728mg/l已远远超出达标排放标准(300mg/l )。超标废水排入共产主义渠,最终汇入卫河。
3、环境安全隐患突出。高浓度污水调节池和氨气反应车间距居民区仅一墙之隔。
由于污染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周围居民与该厂在今年6月发生过激烈冲突,居民推倒了企业的部分围墙。
2006年新乡市人民政府曾下发过题为“关于对新乡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实行停产治理的通知”(新政办[2006]67号)的文件,对其“实行停产治理”,要求“在2006年10月底前完成污染物达标排放任务”。但时至今日,该企业COD仍未达标却依旧生产、依旧排污。
对此新乡市环保局的有关负责同志的解释是“本来决定拉闸限电,各部门联合执法关停制药厂。但市里的领导打了招呼,给出了试生产的许可。”
而在督查组前往新乡市政府,希望就此事通报并交流时,政府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将企业违法排污监管的责任完全推给了环保局,并推诿主管领导不在,该事由环保局处理等等。
此外,当地村民还向督查组举报了附近几处违法生产的小电镀厂(主要为镀锌和镀铬)。督查组随即前往其中规模稍大的一家(新乡市振华摩托车配件厂),发现该厂设备简陋,污水横流,厂房与周围居民住房紧邻,严重威胁着村民的身体健康。
就本次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调研组向新乡市环保局和河南省环保局提出如下建议:
1、尽快对制药厂进行完全、彻底的停产整改,以满足环境要求;
2、在目前不能实现搬迁的情况下,从总体布局上彻底解决异味扰民和环境安全隐患。
3、对于违法生产的小电镀厂,则应予以关停。
河南省环保局环境监察总队高队长明确表示,省局将立即采取行动,督促新乡市政府尽快处理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污染问题,“坚决查处违法生产的小电镀,如果是“十五小”企业,坚决取缔,毫不犹豫”。
督查组将继续关注本案,法制日报近期也将刊登相关的深入报道。
调研组夜访现场
调研组深入企业内部督查
停用的COD在线监测仪
7月15日超标的COD监测值
简陋的生产车间
高污染的生产废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