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25日,安徽省巢湖市居巢区凤凰山街道办事处光明社区的成志平所承包的鱼塘发生大量的死鱼现象。死鱼飘浮整个水面,最重的有30斤。中国环境报、新安晚报等多家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报导,影响较大。5月26日,当地区政府成立了由环保、水产、城管、公安凤凰山街道和光明社区等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工作,并出具了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但是,至今鱼塘承包人成志平未得到任何经济赔偿,成志平遂与我中心取得联系,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
我中心法律援助部工作人员宋杰彬、朱娟于7月24日至7月27日赴巢湖市就该案进行了实地调研,随行的还有我中心志愿律师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韦国主任、徐孝云律师。经过对鱼塘及其周边环境的现场勘察,并赴巢湖市环保局、居巢区政府、光明社区对该案走访调研,我们了解到的基本情况如下:
1.成志平所承包的鱼塘名为老鹤窝水库,其上游有三个面积在30—50亩左右的呈链状的池塘,属巢湖市居巢区光明社区。九十年代前属农村地区,处于自然村落状态,该塘也是当地生活用水塘,以后该地区并入城区规划范围。1994年成志平与光明社区签定承包合同,承包期15年。
该塘地理位置处于巢湖流域,与巢湖有水道相通,2004年前一直未发生过类似事件。2004年,光明社区将池塘上游距池塘约500—1000米的窑厂空地租给当地一村民经营林木。但租地以后,该村民又将此地转租给其他十一户进行养猪,至事件发生时,统计养猪头数1054头。养猪粪便通过小沟渠直接排放到相通水域。与其联系最近的池塘青甫葛大塘,2005年即发生过一次大面积死鱼事件,据周围村民介绍该事件草草处理。通往该塘的还有当地2家医院的排污口,医院污水未经处理直接通过水沟排放。
2.我们经与当地政府、环保及社区等部门沟通联系,其表示将积极协调处理此事,但是由于该案涉及侵害方较多,双方较难达成赔偿协议。各部门均表示成志平可以依法律途径维权。
我们将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流向鱼塘的排污口
被污染的鱼塘
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中心援助人员宋杰彬陪同渔民观察被污染的鱼塘水流向巢湖
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中心援助人员宋杰彬在鱼塘污染现场
养猪场的污水流向鱼塘
医院的污水流向鱼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