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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心援助朱书利案一审喜获胜诉

时间 : 2009-06-02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中心援助的河南省郑州市朱书利诉龙辉钙粉厂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一案,经法院依法审理,我中心支持的原告方获得胜诉。
    该案于2007年5月16日在郑州市二七区侯寨法庭开庭审理。2007年6月28日,该院做出了(2007)二七民一初字第884号判决,责令被告停止侵害,不得向原告朱书利承包的沟滩内排放污水,同时责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39401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706元。
    我中心将继续关注该案的进展及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