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3-27日,我会法律中心维权案件督查部联合法制日报共同督查了河南省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大气污染。8月12日的法制日报周末版刊发了“河南新乡:红头文件为何管不了一家排污企业”的特别报道,收到较为广泛的社会反响。
一石激起百层浪,次日新京报据此做了题为“红头文件管不住药厂排污”的转载报道,南方日报则发出“什么力量掏空了红头文件的治污意志”的疑问,剖析政府红头文件关停不了排污制药厂的深层次原因。各大网络媒体如CCTV新闻网、光明网、Tom新闻、新华网、华商晨报、搜狐新闻、中国经济新闻网等也分别对法制日报、新京报和南方日报的相应报道进行转载,初步形成了多点位、较强大的舆论环境。
新京报的转报强调事实:以“药厂至今排污存在问题、药厂负责人承认指责和三年下发整改令均告无效为”主要线索,转报了“红头文件管不住药厂排污”案件督查过程。
南方周末的评论文末点睛:新乡市政府红头文件遭遇尴尬,掏空红头文件治污意志的力量,不是来自他方,恰恰源自政府自身,准确地说,是源自政府内部的异己力量。一句话就使红头文件悬空的分管工业的副市长,就是这样一个异己力量。
尽管拓新集团收购了新乡制药厂,救活了负债累累的国有老企业,解决了当地政府的老大难,不久更会有广阔的盈利空间,但这毕竟不能成为有污姑息、红头文件失效的理由。南方日报一句话说的好,“如果红头文件都在治污面前吃了败仗,就很容易使人悲观,仿佛环境治理从此无望,深受其害的人们只能坐以待毙。”
面对来自各方新闻媒体的压力, 8月12日河南新乡制药厂致信《法制日报》,信中对污染事实部分承认,并称今年6月13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监察中心曾督察过,并给出过处理意见。厂方表示已经制定和采取一系列措施整治重点问题,如氨解车间的搬迁、异味扰民的解决。“目前,经处理的污水能够稳定达标排放,周围居民对我们的治理措施和结果表示满意和肯定。”最后提出“贵报若对我们以上所述存有疑问,我们恳请贵报再次来我公司调查、落实。”
红头文件遇尴尬激起百层浪,制药厂停产治污手腕要加强。我们希望企业治污能得到落实,拿出切实的方案,进行彻底的停产整改并解决环境安全隐患。否则什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打造健康和谐新乡,甚至到政府公信力,都将只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海市蜃楼。
目前我会已将该案的调研情况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呈请总局环境监察局对本案进行督察,并依法追究本案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见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新闻“关于河南省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污染的情况报告”)。
我会将继续关注本案的进展。
附件1.
新京报对法制日报的转载: 红头文件为何管不了一家排污企业
新乡制药厂三年接到三个整改令仍排污 引发附近居民推倒药厂围墙
本报讯:据《法制日报》报道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制药厂)排污存在诸多问题,当地环保局曾专门发出红头文件,要求该厂整改,但是目前仍无结果。最后导致,今年6月25日药厂附近居民推倒药厂围墙。
药厂至今排污存在问题
今年7月25日上午,北京中华环保联合会维权案件督查部负责人马勇进入新乡制药厂进行环保督查。督查中,马勇发现,新乡制药厂水处理效果、排口的设置和COD在线监测仪存在问题。排出的水悬浮物明显超标;从停用多日的COD在线监测仪上,现场看到7月15日的监测值显示为728mg/l,超过国家排污标准300mg/l的1倍多;生产利巴韦林的车间与居民区太近;存放氨气的铁罐距离居民区最多不过二十米……
药厂负责人承认指责
新乡制药厂分管环保的副总经理冯立才承认,“从今年6月15日晚上11点多钟老百姓推倒药厂的围墙看,确实有些地方我们没做到位。对药厂废气废水和噪声问题,今年6月份国家环保总局华南监督执法中心也来查过,提出了批评。”但冯立才同时认为,“我们能治理的都治理了,这么大的厂,这么多的原料,要一点味道都没有,我们绝对做不到”。据他介绍,目前药厂的治理办法是,搞了一个四百立方的交流水池,进行稀湿,争取排出的水达标。
该厂分管环境的姚部长为此补充说:“市污水处理厂最近因为严重吃不饱,已同意接收我厂一天二三百吨的工业废水。”但这样做的结果是,污水没有处理到国家排污标准300mg/l以下,就直接排到市政管网,造成新的污染源。
三年下发整改令均告无效
对此,新乡市环保局负责生态环境监察支队的刘浩副局长介绍,该局为此曾下发过文件和处理意见,但最终都不了了之。2005年11月24日,新乡市环保局就下达了《责令停产(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明确要求该厂限期整改。
2006年5月8日印发的《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新乡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实行停产治理的通知》明确要求,该厂自发文之日起,停止生产,于同年10月底前完成污染物达标排放任务。2007年6月20日,市环保局又向制药厂再次下达停产令。
“对地方政府和企业来说,这涉及到政绩观、目标考核等问题。我们环保部门执法组织薄弱,又没有对地方政府做到环保一票否决权,你说我们能咋办?”刘副局长认为。
附件2、南方日报:什么力量掏空了红头文件的治污意志
2007-08-13http://www.qhnews.com/newscenter/system/2007/08/13/002180065.shtml
位于新乡市区的新乡制药厂超标排放,污染严重,市环保部门两次下发停产令,市政府办公室一年前也下发了停产治理的红头文件,然而,新乡制药厂目前仍在生产,污染仍在继续(据8月12日《法制日报》)。
环保部门的“软肋”可谓尽人皆知,所以污染企业敢于与环保部门“顶牛”似不难理解。至于政府红头文件管不住一家排污企业,却还比较少见,也比环保部门治污受阻的遭遇更严重,因而值得仔细打量。如果红头文件都在治污面前吃了败仗,就很容易使人悲观,仿佛环境治理从此无望,深受其害的人们只能坐以待毙。
我没有看到新乡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这个红头文件。以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与以政府的名义下发的文件,在权威上、级别上应当是有所不同的。这可能是这个红头文件败给排污企业的原因之一,但即便是政府办下发的文件,也是代表政府的抽象行政,是政府意志的表达。更何况这个红头文件,在环境治理上,体现了政府意志和人民意志的高度重合,理应畅行无阻。而现实的情形却是,它并没有得到彻底贯彻,群众为之失望,在治理对象心中也可能成为笑柄。那么,是什么力量掏空了红头文件的治污意志,使之不能得到充分实现?
从报道的事实来看,一是这个污染企业的效益好、利润高,所以不愿停产治理;二是这个企业是人家“救活”的,安排了下岗职工,投入巨大,所以不能停产治理;三是分管环保与分管工业的市领导不是一个人,后者一句恢复生产的“口头通知”,便终止了红头文件的执行,使环保部门的努力功亏一篑,所以不敢停产治理。事实上,这三点不仅是这个红头文件失灵的主要原因,也是很多环境治理陷入困局的一般原因。
从时代潮流来看,视利润为最高乃至唯一目的,千方百计规避包括环境责任在内的社会责任的企业,已经失去继续存在的价值。而且,一个负责任的地方政府,完全有能力通过正式制度安排,矫正乃至终结企业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问题在于,科学发展观并未得到很好落实,而正确政绩观也未真正确立,一些地方政府仍在默许甚至支持粗放的发展方式,以便自己和企业都能从中得到各自感兴趣的“好处”。于是,污染企业和地方政府在很多时候结成了从污染中、从消极环境治理中获益的利益联盟。很难想象,丧失公众利益立场的地方政府能真正而彻底地致力于治理污染。
从上述分析不难看出,新乡市政府红头文件遭遇尴尬,也许是合乎政府行为逻辑的必然结果。掏空红头文件治污意志的力量,不是来自他方,恰恰源自政府自身,准确地说,是源自政府内部的异己力量。一句话就使红头文件悬空的分管工业的副市长,就是这样一个异己力量。而更要命的是,红头文件的权威性、严肃性受到如此挑战,却鲜见有人受到责任追究。这样来看,红头文件管不住一家排污企业又有什么奇怪的呢?(滕朝阳)
附件3、网上搜索的法制日报转载:
新华网河南频道: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7-08/12/content_6516654.htm
中国环境资源网
中国新闻网
http://www.chinanews.com.cn/sh/news/2007/08-12/1000153.shtml
法治新闻网
鄂州新闻网
新闻快报正文http://www.eznews.cn/news/ShowArticle.asp?ArticleID=22342
南方中药港
四川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
http://kfq.ce.cn/shou/shyyw/200708/12/t20070812_12509233.shtml
北青网8月14日
MSN中文网
http://cache.sounews.ynet.com/cache2.aspx?url=68G74G74G70G3AG2FG2FG67G6FG76G2EG70G65G6FG70G6CG65G2EG63G6FG6DG2EG63G6EG2FG47G42G2FG37G32G31G37G33G2FG36G31G31G30G33G35G30G2EG68G74G6DG6CG
转载新京报:
光明网: http://www.gmw.cn/content/2007-08/13/content_654703.htm
转载南方日报
搜狐新闻:http://news.sohu.com/20070813/n251550763.shtml
金融界:http://finance.jrj.com.cn/news/2007-08-13/0000025432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