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30日,法律中心维权案件督查部接到四川省自贡市荣县东兴镇枣子村四组村民的信访投诉,村民称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威远采气作业区气井回注水泄漏造成枣子村四社水源污染导致水稻减产、绝产。因该案属典型的涉农环境污染,且损害事实明显,经报请领导批准,2007年8月25日—9月1日,督查部派出调研组赴实地进行调研。
通过现场调研、与村民交流,并联系荣县环保局、东兴镇政府、蜀南气矿等单位,我们了解到自2000年始,枣子村村民就发现当地水源中盐含量过高,导致农作物受损,村民认为这种情况是由于蜀南气矿威远采气作业区气井回注水泄漏导致的,但蜀南气矿对此不予认可。荣县环保局依照环境污染“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要求蜀南气矿提供污染免责的证据。2002年10月,蜀南气矿制作了《四川省荣县东兴镇枣子村咸泉水调查分析报告》,并经相关专家评审认定该地区的咸水污染是由于当地特殊的地质构造形成的。但村民仍坚持该污染是由蜀南气矿的回注水污染所致,并继续上访反映问题。
为保证企业在当地的正常生产和可持续发展,2006年11月,蜀南气矿以支援地方建设为名与荣县人民政府签订援助协议,并委托荣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队制作《荣县东兴镇枣子村四组河水污染水利工程专项规划报告》(以下简称《规划报告》),该工程总投资32.50万元,其中蜀南气矿出资15万元,其余部分由当地政府解决,以期从根本上解决受咸水污染的四组村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用水,但《规划报告》目前仍没有落实。另外,针对2007年气候异常干旱造成农民受灾严重的情况,蜀南气矿出资10万元用于资助和救济受灾农民。根据上述情况督查部认为,当地农作物减产、绝产的客观事实存在,但与污染的因果关系需作进一步的鉴定才能确定,而该案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有效维护村民的切身利益,该案最好通过调解解决。督查部在与当地村民、蜀南气矿负责人、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沟通后,各方均同意调解。
8月31日,在督查部的组织下,调解会议在荣县人民政府召开。荣县人民政府主管环保副县长、荣县环保局、蜀南气矿、东兴镇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县水利局、县政府督查办、监察局、枣子村村委会和部分村民代表参加了调解会。在督查部和与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达成以下合意:
第一,为解决枣子村四组村民用水问题提出两套方案,其一,按《规划报告》建设四项水利工程;其二,铺设管道从上游3—4公里处的萝卜沟水库引水。由东兴镇政府会同荣县水利局对两套方案进行论证并征求村民意见,9月15日前作出决议。
第二,若第二套方案不成立,则必须于2007年11月20日前建成《规划报告》中的四项水利工程,彻底解决四组村民用水问题。
第三,10万元救灾款项专款专用,尽快发放到受灾农民手中。
第四、县政府督查办与县监察局对工程实施和款项发放进行监督。
与会各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该案件的妥善解决,为今后类似的案件提供了较好的借鉴意义,也为环境污染纠纷案件的有效解决开了一个好头。
受损的稻田
协调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