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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部赴四川调研金鸿实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

时间 : 2009-06-02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2007年8月25-31日,法律中心维权案件督查部(以下简称督查部)赴四川省达州市就有关居民投诉金鸿实业有限公司(肖公庙钢厂)大气污染的问题进行了实地调研。
 
    督查组通过走访周围群众、夜查、深入企业内部调研以及与当地环保局交换意见等方式,确证群众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1、噪音污染严重,该企业白天停产,夜间(12点以后)则满负荷生产,机器彻夜轰鸣,噪音扰民比较严重。
 
    2、夜间粉尘及异味污染严重。该厂各车间都不具备有效的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也未配套安装烟囱,造成粉尘等污染物无组织排放严重。
 
    3、部分生产工艺为国家明令淘汰。调研发现该厂目前采用的是敞开地沟式浇铸方法,并有一台5吨的小电弧炉处于生产状态,这都严重违反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4、缺乏相应环保审批手续。该厂在2002年以后投产的轧钢生产线、12吨精炼炉生产工艺等至今未进行环评。
 
    5、环境安全隐患突出。该厂地处居民区,与附近居民楼、批发市场、幼儿园、加油站、达州监狱以及自来水厂等紧邻,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据了解,早在02年达州市及通川区人民政府都曾作出“责令其关闭或转产”的决定,2005年四川省环保局也曾致函(川环函[2005]632号)达州市政府督促其落实解决污染问题,尽管市政府和区政府一再下达关停或转产通知,该厂依旧我行我素,并在未进行环评的情况下继续新上生产线,政府的决定仅是一纸空文。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督查部向通川区环保局、达州市环保局提出坚决取缔落后淘汰的生产工艺、关停金鸿有限公司的建议。区环保局表示将向区政府打报告建议该厂停产或搬迁;切实履行好对环境监管的职责;通过再次调查取证,依法对该厂进行处罚,并将与质监局、经委等部门一起联合执法。市环保局表示要加强本案的督办工作,开展专项检查;根据检查结果,依法处理。并表示9月10日前书面回复我会。
 
   督查组就本次调研情况与四川省环保局进行了沟通,省环保局表示将督促达州市政府落实05年省环保局建议依法处理的要求,并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取缔落后的生产工艺。责成达州市环保局调查此案并依法处理,
 
    督查部将持续跟踪本案进展。
 
 
午夜十二点以后该厂开始满负荷生产
 
 
清晨从工厂车间内排出的黑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