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5日,法律中心援助部收到一封投诉福建省古田县枝利普通机械铸件厂废气、粉尘、噪声污染的信件,反映该企业设备简陋,无消防、环保设施设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运输及生产过程产生巨大的噪声和粉尘、废气污染,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产生较大影响。投诉人恳请我中心予以帮助,并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身的环境权益。
为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促进该事件有效解决,援助部于2007年7月31日以我会名义向福建省环境保护局发送了《关于商请妥善处理古田县枝利普通机械铸件厂环境污染事件信访投诉的函》(中环联函【2007】102号),建议福建省环保局调查该事,并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2007年10月初我会收到福建省环保局的回函(见附件)。据该函称,福建省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于2007年8月 对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针对其存在的问题,要求该厂立即停产整改,并要求县环保局提请县政府关停该企业。目前企业已全面停产。
投诉人对此表示满意,并对我们及省环保局的工作表示真诚的感谢。我会将继续跟踪该企业搬迁、整改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