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犯了法,受到了国家法律的制裁,但同时还受到环境污染的制裁……”2007年8月6日法律中心维权案件督查部收到了一封特殊的联名信,写信的人是四川省达州监狱的服刑人员,信中说:“污染来源于通川区金鸿实业有限公司的小钢厂,这个小钢厂白天不生产,专门晚上生产,厂子的厂房与我们监狱只有一百米,每天窗台上、洗漱用品和餐具上洒满了灰尘,目前,有服刑人员已出现了咳嗽、胸闷以及哮喘等症状,不能参加正常的劳动,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改造……”,随信寄来的还有达州监狱在职民警、监狱离退休老干部和武警部队达州市支队七中队官兵的联合签名。此信立即引起了我会领导的高度关注,按照我会领导的指示督查部于2007年8月25指派专人赴实地对此案进行了调研,确证该投诉反映的污染问题属实。
一、环境安全存在严重隐患
该厂处于居民区内,南北两侧与居民楼仅一墙之隔,且南侧距离不到50米处设有一家加油站,一百米处是达州监狱;东侧位于州河饮用水源保护区下游300米河道边;西侧马路对面是核工业西南(达州)工程勘探设计院和幼儿园。试想在这样的环境里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危害后果不堪设想。
我国《炼铁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中明确规定,炼铁厂的卫生防护距离须满足1000-1400米的基本要求。
二、白天停产逃避检查,夜间开工大炼钢铁
上午十点,该厂大门紧闭,毫无生产迹象,调研人员登上了一栋与该厂间距不足十米的居民楼楼顶,俯视工厂全景,厂内废旧钢铁随意堆放,厂房的墙壁和顶棚都被废气熏得漆黑,工厂内只有两三个人在值班。
白天停产大门紧闭 夜间生产灯火通明

厂内废旧钢铁杂乱堆放
午夜十二点,调研人员再次来到该厂,站在白天来过的居民楼楼顶,眼前呈现出截然不同的景象。七八个探照灯把厂区照的灯火通明,三台炼钢炉在不停运转,轰隆隆的噪音不绝于耳,三四名工人把废旧钢铁扔进小炼钢炉里,紧挨的另一台炉子里,一锅钢水刚刚练好,刚一开炉浑浊的废气喷涌而出!两个工人端着一个坩埚,将钢水倒入地上的钢槽中,就这样又一批“地条钢” 出炉了!
清晨五点钟,这时天已蒙蒙亮,但工厂的生产还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趁着天亮前将最后一炉钢水轧制成材。此时可以清楚地看到从厂房内冒出的黑色烟尘。

清晨从厂房内排放出的黑烟清晰可见
三、无任何环保手续生产15年,自认生产工艺违反国家产业政策
在达州市通川区环保局的带领下,调研人员发现该厂使用国家明令在2005年以前淘汰的1 2吨的精炼炉和地沟式浇筑落后生产工艺,生产开口锭、地条钢。生产车间不具备有效的集气装置,造成粉尘及异味污染物无组织排放严重。
工厂老板承认该厂从1992年开始投入生产,至今未办理过任何环保手续。在此情况下先后又在2002至2005年期间新上电弧炉、精炼炉、轧机以及连铸机等设备。在与另一位工厂负责人的谈话中,调研组还意外的了解到,该厂还有一个3吨的小电炉,目前仍在继续使用。
在了解清楚污染违法事实后,调研人员就以上调研结果分别与达州市环保局和四川省环保局等交换了意见。四川省环保局表示要严肃处理环境违法行为,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依法取缔落后的生产工艺。并责成达州市环保局调查此案并依法处理。
2007年10月5日,我会收到达州市环保局《关于达州市金鸿实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函》(达市函[2007]92号)。函称达州市环保局向通川区人民政府建议对金鸿实业有限公司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设备予以取缔;依法处理该厂始终未办理环评手续的违法行为;并落实2002年对该厂进行关闭或转产的决定。
为督促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尽快彻底解决金鸿实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 2007年10月9日,督查部以我会名义向四川省人民政府致函(中环连函[2007]133号),商请妥善解决达州市金鸿实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引起四川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四川省副省长刘晓峰作出批示,要求四川省环保局联合达州市人民政府以及达州市环保局对此案依法严肃查处,处理结果上报省政府,并限期书面回复我会。
2007年11月20日,我会收到四川省环保局《关于达州市金鸿实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函》(见附件),函称金鸿实业有限公司已经于9月29日全面停产,达州市政府已责令有关部门停止金鸿实业有限公司的生产用电,确保停产要求落到实处;责令达州市金鸿实业有限公司尽快落实新厂选址工作,新址选定待环评手续完备后,方可投入建设;要求通川区环保局对其加强有效监管,确保停产期间不再发生环境违法问题。
我会督查部将持续跟踪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