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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化工厂污染百亩基本农田 环境遗留问题谁来买单?——辽宁省凤城市草河区大雁化工厂环境污染调研

时间 : 2009-06-02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2007年11月 12 -16日,由我会秘书长顾问吕克勤同志带队,法律中心联合法制日报、中国环境报两家新闻媒体组成调研组赴辽宁省凤城市,就法律中心督查部前期调研的草河区大雁化工厂环境污染(见中华环境公众信息网10月21日新闻“百亩基本农田受污绝产 地方政府部门坐视不管”)进行了再次调研。
 
    当调研组一行到达草河区平安村时,沿着草河河套远远就看到大雁化工厂废弃的硼泥堆积如山。据当地老百姓讲,这个“硼泥山”(足有百吨)从2004年开始堆放到现在,已经有3年之久。这些废料堆积在草河河套,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严重威胁着草河水质安全。
 
    随后调研组来到平安村九组、十组,村民们纷纷围上前来哭诉大雁化工厂的污染之苦,因为污染,上千人的生产、生活饮用水因此受到严重影响。村民们拿出2002年4月草河经济管理区发布的《关于为平安村九、十组安装自来水的决定》,上面写到“草河区九、十组因大雁化工厂废水污染,近百户村民井水暂时不能饮用,影响了群众的正常生活”, “为了切实解决村民的生活用水问题,市政府决定由草河区政府负责为被污染村民安装自来水”。
 
    时至今日,平安村村民的饮用水源算是“基本解决”了——是没有经过任何过滤和消毒处理的“自来水”,村民讲这自来水中什么都有。当提到大雁化工厂,80多岁的老奶奶盘腿坐在炕头,嘴里不住地重复一句话“佟大雁坏”,而这个老人口中的“佟大雁”,正是大雁化工厂企业主的名字。
 
    在保卫村,调研组看到此行最为触目惊心的一幕——上百亩的基本农田因大雁化工厂排污惨遭毁坏:这些曾经的沃土现在已经沦为不毛之地,土地表层附着白花花的硫酸盐外壳,土壤的剖面显示因酸化而变红。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标示牌,就位于距田地不足50米的公路边,已被砖块、荒草遮掩,仿佛早就预知了这块土地的命运。
 
 
 
    值得注意的是,据周围百姓反映,从去年开始大雁化工厂以“租包”的形式,强行“以租代征”了100多亩基本农田(经该厂企业主佟大雁确认)用于排污,该厂自认为取得了对这些基本农田的合法 “排污权”,继续污染。
 
    在凤城市环保局李副局长的陪同下,调研组深入大雁化工厂厂区内部,发现该企业不论从规模还是产量上看,都只能算是个小企业。该厂生产区未能实现清污分流,硫酸池附近未设应急池,环境安全隐患突出,企业更没有落实其环评报告中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以上情况令调研组非常困惑,如此小企业为何污染毁坏了上百亩的基本农田,六年之久污染问题却得不到解决呢?
 
    通过与凤城市政府、凤城市环保局的接触,调研组认为在本案的处理中,凤城市环保局环境监管明显不力,该企业的环境影响报告表2001年经凤城市环保局批复,时至今日,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均未落实,企业投入生产未经环保验收。“三同时”制度在这里仅仅停留在纸面上。当问及凤城市环保局日常环境监管记录时,该局竟无以应对。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凤城市环保局针对大雁化工厂污染下发的文件也很不严肃,形同儿戏:2007年7月5日凤城市环保局对大雁化工厂下发了停产治理通知。而在10月16日调研组第一次调研时发现,企业在没有任何试生产许可和验收的情况下,已擅自恢复生产,同日企业补办了申请恢复生产的申请。2007年10月21日凤城市环保局再次下达“立即停止试生产”的通知单,2天后也就是10月23日,同样在所存在问题没有解决,没有试生产验收的前提下,凤城市环保局再次同意了该企业恢复生产。
而凤城市政府对当地老百姓多次上访反映大雁化工厂的污染问题,6年之久竟视而不见,不能不让老百姓失望,也不能不让人说政府存在明显的行政不作为。
 
    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而基本农田更是其中最根本的“吃饭田”、“保命田”。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保护土地和水资源”,并“重点加强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以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凤城百亩基本农田惨遭污染,环境遗留问题究竟谁来买单?
 
    在11月15日与辽宁省环保局的意见交流会上,调研组已经向辽宁省环保局、丹东市环保局和凤城市政府、凤城市环保局等提出建议:立即对企业依法关停整顿;督促落实基本农田修复治理工作和农户受损赔偿问题;彻底解决平安村村民的生产、生活用水问题;并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和地方政府部门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截至11月16日本次调研结束之时,在辽宁省环保局的强烈要求下,凤城市环保局已经向该企业下达停产整顿通知(见附件)。
 
    调研组将继续联合两家媒体单位,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并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法律建议,加紧对本案污染问题的督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