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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雁化工厂污染整改工作进展跟踪报道

时间 : 2009-06-02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2007年12月4日上午,辽宁省凤城市孔副市长、环保局张局长和凤城市政府史秘书长等一行三人专程来我会法律中心,就大雁化工厂污染整改情况进行了沟通。我会秘书长顾问吕克勤同志出席了沟通交流会,督查部负责人马勇、诉讼部负责人菅华、督查部工作人员崔艳芳列席了会议。
 
 
    孔副市长介绍道,2007年11月13日我会法律中心对大雁化工厂污染的督查,引起了凤城市政府的高度重视。辽宁省环保局、丹东市环保局有关领导都对此案十分关注,先后多次赴实地调研并指导工作。凤城市政府11月21组织召开市政府第70次业务会议,专题研究处理大雁化工厂污染治理有关问题,并形成《关于研究解决凤城市大雁化工厂污染治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针对我会法律中心关于妥善解决饮用水、基本农田、废渣和农户赔偿四项问题的有关建议,凤城市政府专门研究制定了治理方案,明确了实施时间表:
    1.经专家考察选址和科学论证,计划在草河区敬老院和十二组处分别打深水井2眼,最迟在2008年春节前彻底解决平安村群众用水问题。
    2.对于污染土地的恢复治理工作,目前已联系了沈阳农业大学的相关专家,计划于近期现场勘察后,半个月之内形成治理方案,争取明天春耕前解决基本农田的恢复工作。
   3.针对硼泥废料堆放问题,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的前提下,或另选新的场址,或采取防渗、防流失、护坝等措施进行妥善处置,保证在2008年6月前彻底治理完毕。
   4.对污染受害村民的补偿问题,孔副市长说将由草河区负责,平安、保卫两村积极配合,制定合理标准,确保每一户受损村民都得到补偿,对往年应补而未补的,也要及时补齐到位。
    孔副市长对我会法律中心的督查工作表示感谢,并称2007年12月3日凤城市人民政府已向市供电局下发通知要求 “自即日起对凤城市大雁化工厂停止生产供电”。
 
 
    我会秘书长顾问吕克勤同志对凤城市政府的工作表示肯定,希望凤城市政府在处理好本次污染治理的同时,在十七大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的形势下,对今后环保工作更要举一反三,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做到执政为民。
   法律中心督查部负责人马勇建议凤城市政府将本案的处理情况全程公开(包括处理本案所采取的措施及其落实情况),及时公示给当地群众和机关干部,以期真正做到环境信息公开,达到让群众满意的结果。诉讼部负责人菅华建议凤城市政府落实污染受害村民的补偿问题。
我中心将继续关注本案各项污染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