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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大雁化工厂的污染解决时间究竟有多长?——6年半和2个月的较量

时间 : 2009-06-02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大雁化工厂,这个年利税仅六十万左右的小化工厂位于辽宁省凤城市草河区下面的保卫村,自投产后至今,废水横排,废渣堆放无任何环保措施,造成上百亩基本农田遭受严重破坏,上千人的用水出现问题,作物减产,百姓愤怨,更让人不能理解的是,这种现象竟然在政府的眼皮子底下,存在了6年半之久。
 
    党的十七大已把民生问题摆在重要的位置,群众利益无小事,尤其是在构建新农村和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为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法律中心于2007年10月和11月两次赴凤城市实地调研,中国环境报、法制日报先后就调研结果刊发“6年污染欠账该谁偿还?”和“化工厂七年污染催生的生态恶化图”两篇专题报道。至2007年11月16日,在辽宁省环保局的强烈要求下,凤城市环保局向该企业下达停产整顿通知。同年12月3日凤城市人民政府向市供电局下发通知,要求“自即日起对凤城市大雁化工厂停止生产供电”。
 
    2007年12月4日上午,辽宁省凤城市孔副市长等一行三人专程来我会法律中心,就大雁化工厂污染整改情况进行沟通。他表示从辽宁省到丹东市,再到凤城市环保局的领导们对我会督查工作都十分重视,凤城市政府11月21组织召开市政府第70次业务会议,专题研究处理大雁化工厂污染治理有关问题,并形成《关于研究解决凤城市大雁化工厂污染治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同时针对我会法律中心关于妥善解决饮用水、基本农田、废渣和农户赔偿四项问题的有关建议,凤城市政府专门研究制定了治理方案,明确了实施时间表。
 
    至此,对凤城市大雁化工厂的调研督查暂告一段落,其间或多或少有些东西值得我们回顾。
 
    一看大雁化工厂环境污染案件始末
 
    2001年3月大雁化工厂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并组织专家论证会详细论证。
 
    2001年8月大雁化工厂在没有验收的情况下投入试生产,废渣随意堆放导致土地和地下水的污染,引起保卫村和平安村部分村民的上访。
 
    2002年4月“因大雁化工厂废水污染问题”,由草河区经济管理区负责为被污染的村民安装自来水。
 
    2002年9月凤城市环保局形成“关于凤城市大雁化工厂确保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达标专家论证会纪要”。
 
    有关村民上访……
 
    2007年7月5日凤城市环保局下发停产治理通知。
 
    2007年8月27日,我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维权案件督查部接到反映该案件的污染投诉信,称“从该企业
2001年7月投产后,给平安村九、十、十二组村民的生活及生产用水造成严重的污染,直接涉及人口500多人,土地数百亩”,“保卫村6组的土地也被厂排放的污水和气体所污染,270亩水地今年实在是无法种下去,整个土地成了荒漠”。
 
    2007年10月16-19日,我会督查组第一次实地调研发现企业在没有任何试生产许可和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恢复生产。
 
    2007年10月16日企业补办了申请恢复生产的报告。
 
    2007年10月21日凤城市环保局再次下达“立即停止试生产”和“限12月底清理废渣”的通知单,并处以1万元的罚款。
 
    2007年10月23日,同样在所存在问题没有解决,没有试生产验收和丹东市环保局所提出的24小时监控的前提下,再次同意了该企业的试生产许可。
 
    2007年11月16日,在辽宁省环保局的强力要求下,凤城市环保局向该企业下达停产整顿通知。
 
    2007年11月27日,中国环境报中国环境报刊发大雁化工厂污染调研专稿“6年污染欠账该谁偿还?”。
2007年12月3日凤城市人民政府已向市供电局下发通知,要求“自即日起对凤城市大雁化工厂停止生产供电”。
 
    2007年12月4日上午,辽宁省凤城市孔副市长等一行三人专程来我会法律中心,就大雁化工厂污染整改情况进行沟通。
 
……
 
……
 
    从“凤城市大雁化工厂环境污染”的整个案件处理上看,从2001年建成起至今的6年半的时间里一直处于试生产状态时间,几起几伏,都未得到彻底的解决。
 
    从初次调研时的所吃的四次“闭门羹”,到12月4日孔副市长一行三人专程来我会交流污染治理进展;从群众6年长期上访效果不佳,到我会维权力量的介入和新闻媒体的舆论施压,促使现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即形成一系列的治理方案和实施时间表。这一切不得不让我们质疑:凤城大雁化工厂的污染解决时间究竟是多长?是6年半,还是60天?
 
    二谈“一个问题,四种态度”
 
    辽宁省凤城市大雁化工厂,一个年上缴利税仅仅60万元的企业, 造成了污染之久、涉及人口之多、解决时间之长确实令人匪夷所思。
 
    针对这个问题,辽宁省环保局、丹东市环保局和凤城市政府及环保局却是截然不同的四种态度:辽宁省环保局表示对此案根本不知情;丹东市环保局则是轻描淡写的处理过,对污染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凤城市环保局明哲保身,从不敢向凤城市政府建议企业关停,只是一味的玩试生产的游戏;凤城市政府对这眼皮子底下的污染,也只是开出 “治治停停,停停治治” 的药方,对于污染的土地和水源等后遗症则是漠然视之,所做甚微。
 
    当被问及为什么6年多的时间里,凤城市环保局却没有履行建议关停的职责时,凤城市环保局的李局长很无奈的表示,他很清楚应该如何依法处理,但环保局在政府职能部门里的特殊地位,让他们宁愿丢掉环保局长的乌纱,也不能把环境出现问题的责任都推给政府,还得给自己留一条后路,毕竟环保局长的头衔成也政府,败也政府。
 
    在对此案的调研中,还发生几件近似荒谬的事情。比如2004年之前大雁化工厂的日常监管记录,据凤城市环保局的某前任局长之言,已被撕毁扔进了废纸堆,致使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记录缺失。如果此举属实,深究起来,人们不得不对那份监管报告发出疑问,究竟该是怎样的污染,才能让继任的官员有勇气把证据全部销毁?
 
    三问原因——2个月就能解决的问题,缘何久拖6年半?
 
    从对该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可以看到,我会维权力量介入后,短短2个月不到的时间,就收到了良好的实际效果。人们不得不发问,2个月就可以解决的问题,缘何久拖6年半?
 
    大雁化工厂的年利税不过60多万,单单认为凤城市政府对其的地方保护还是远远不够的,毕竟这60万的利税还不能成为当地经济举足轻重的支柱产业和影响因子。究其深层次的原因,让笔者很自然的联系起为数不少的基层地方政府存在的“三不管”现象和企业中的“三不怕”。
 
    “三不管”潜规则,即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不批示不管,老百姓不上街、不堵政府的门不管,媒体(特别是中央一级的主流媒体)不曝光不管。对于政府而言,上头交给的任务,是硬性的指标,一定得完成;而下头反映的无休止的“琐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每一级官员干部都深谙为官之道,使出浑身解数为头儿们杜绝麻烦。只有当发生厂群冲突了,老百姓堵在门口了,媒体上频频曝光了,板子打在身上了,这才回过味儿来,雷厉风行的解决这久拖不决的环境欠账。 “三不管”已经形成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自上而下的思维方式和“先弄大了再管”的惯性执法模式,削弱了环保法律的分量。
 
    “三不管”心理实际映射出的是对民生的漠视,尽管十七大报告特别指出"发展为了人民",但这样的心理使得地方政府依旧将GDP和自身的仕途总是放在百姓福祉之前。但民生这件政府的首要大事,在一些地方政府那里,就仅仅停留在了口头。
 
    同时对于企业来说,普遍存在的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加上一般企业错综的利益和裙带关系,使得企业有 “三不怕”:不怕查、不怕罚、不怕损害老百姓的利益。
当企业的“三不怕”遭遇政府的“三不管”,所催生出的怪胎就是政府眼皮地下6年半的基本良田惨遭污染损害而漠视不管。
 
    四做反思——环境维权工作如何做得更好?
 
    思考一 维权工作做到家,全心全意为百姓
 
    维权工作做到家,全心全意为百姓,是我会法律中心维权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只有真正将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挺起工作的脊梁,才能在危险中从容、诱惑前不动、胜利时持重。
 
    在凤城大雁化工厂污染案件的调研中,保卫村一片荒芜的百亩基本农田和被乱石荒草遮掩的保护区标识,康家堡子那位年逾80的老奶奶重复的那句话“我没有水喝,佟大雁坏”,相关村民三番询问调研组是否真正能为他们说话办事,如果不能,干脆就不必浪费时间,因为他们经历过的几乎都是演戏走过场……这每一幕,到现在还深深地印刻在调研组每个人的心里。记得当时,我会秘书长顾问吕克勤同志只说了一句话“老百姓苦啊,最苦的就是老百姓了!”
 
    或许当地政府的公仆们坐在窗明几净的办公室里,不会认为这百亩基本农田污染了是什么大事,上千人的饮水污染了是什么大事,他们有更多的理由和借口去做更有“意义”的事情,有更多的庆功会、表彰会在等着他们。但联合会的维权战士们不同,心系百姓,百姓满不满意才是衡量工作的唯一标准!
 
    正如维权案件督查部负责人马勇所说“我们为的是正义,做的是百姓所想,急的是群众所急。即使自己累些,挣的少些,但心里是温暖的”。
 
    思考二 充分联合新闻媒体,构建强劲舆论监督体系
 
    既然污染企业怕媒体,地方政府怕见光,那维权工作就更需要紧密结合媒体,来构建强劲舆论监督体系。
从前期维权工作中处理的案件来看,无论河南省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大气污染,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和县石墨矿环境污染,还是近期安徽濉溪县造纸厂污染等案件的成功解决无疑都借助了媒体的力量,营造了舆论压力氛围,来扩大我会维权工作的声音。
 
    思考三 全程处理得公开,群众监督要透明
 
    法律中心督查部负责人马勇的建议:凤城市政府应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将本案的处理情况全程公开,包括处理本案所采取的措施及其落实情况,及时公示给当地群众和机关干部,以期真正做到环境信息公开,真正达到让群众满意的结果。这对于政府公信力的提高和今后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都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