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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环境保护局函告我会“凤城市大雁化工厂环境污染问题整治情况”

时间 : 2009-06-02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针对辽宁省凤城市草河区大雁化工厂污染一案,我会前期曾向辽宁省人民政府发送《关于商请妥善解决辽宁省凤城市大雁化工厂环境污染投诉的函》(中环联函【2007】149号)。2007年12月11日,我会收到辽宁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凤城市大雁化工厂环境污染问题整治情况的函》的回函。
 
    该函称:辽宁省环保局领导高度重视,于11月16日召开“关于大雁化工厂污染环境问题办公会议”,责成省环境监察局、丹东市环保局和凤城市环保局立即对此事进行查处,并建议丹东市环保局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由此引发的系列环境民生、土地及社会稳定问题(见附件)。
 
    我会认为辽宁省环保局对我会《关于商请妥善解决辽宁省凤城市大雁化工厂环境污染投诉的函》的处理态度积极,落实措施得当,并取得了一定效果,初步得到了当地群众的肯定。
 
    我会将继续关注本案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