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两名工作人员联合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志愿律师两次赴河北省承德市调研白庙子村1559名村民与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钢)地下水污染纠纷案,我们实地勘查了污染源承钢尾矿库,并与白庙子村受污染村民代表、诉讼代理律师和部分患氟斑牙和氟骨病的村民进行座谈,走访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民一庭庭长、副庭长及主审法官、市环保局三位正副局长和承钢有关负责人。
调研基本情况如下:自2001年以来,承德市双滦区双塔山镇白庙子村部分村民以承钢双塔山选矿厂白庙子村尾矿库水中氟含量超标,污染地下饮用水源,造成大量村民患氟斑牙、氟骨症等为由,向承钢提出赔偿要求,未达成一致意见。
2003年双滦区政府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对此展开详细调查。经该调查组调查和相关部门实地检验、检测、化验,认为地下水氟化物超标是承钢双塔山选矿厂白庙子村尾矿坝渗透的氟化物造成的。2004年期间,双滦区政府共六次组织相关部门予以协调,都没有从实质上解决村民体检看病及赔偿问题。1559名村民于2005年7月向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承钢为受污染损害的白庙子村村民进行检查治疗,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每人1万元,赔偿因污染致死的原告亲属死亡赔偿金约100万元(后撤销此项诉讼请求)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005年12月5日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调解,但未成功。2006年9月,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由省高院司法鉴定室组织省内氟病专家对白庙子村受污染程度进行论证,结论为:白庙子村已构成氟中毒轻病区,且是由于承钢尾矿库污染了白庙子村饮用水,使饮用水氟含量超标所造成的。
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承钢对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氟病专家组调查论证意见提出质疑,认为该论证意见存在诸多严重违反法律关于司法鉴定规则的问题。承钢提出对尾矿库和白庙子村周围的地下水是否含有氟化物重新进行鉴定的申请,现在山东有关鉴定机构正在实施鉴定。
此案到目前已有两年多,没有任何结果,村民反映强烈,多次到市、区相关部门上访,也曾向省和中央相关部门上访。承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该案的解决情况,市委已责成市委政法委全力督促市中级法院尽快依法审结此案。
我们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将紧密关注该案的进展情况。
背景资料:
1、承钢选矿及尾矿库基本情况
此选矿厂最初于1940年由日伪“满洲特殊铁矿株式会社”建设,称“双头山选矿厂”,1954年9月,经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钢铁工业管理局批准,双头山选矿厂和其他几个单位合并,于当年10月创立热河铁矿厂。1959年1月,热河铁矿厂与承德市钢铁厂合并为承德钢铁公司。该尾矿库于1959年3月经改建后投入使用,此后承钢经过7次扩容改造,2002年3月停止使用。此时,尾矿库共储存尾矿约1713万吨,占地面积约300亩,有70多米高。
2、白庙子村村民的致病情况
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材料,承德市双滦区双塔山镇白庙子村现有458户,1600多口人,受损害1982口人(包括已出嫁的人),坐落在承钢集团有限公司尾矿库坝下游,该村村界距尾矿库仅一墙之隔,是零距离。承钢选钒钛时添加了有毒物质(氟硅酸钠、硫磺、黄药、石蜡皂等)致使所排放的尾矿废料中含有有毒物质,使尾矿坝存有有毒物质的水长年向下游渗透,造成该村全体村民自家的压水井受污染。多年来,该村村民引用了受污染的地下水,造成了1982口人出现了氟斑牙(黄牙板),氟骨症、要、腿痛等病症(先后有四、五十人非正常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