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5日,检察日报以“环保维权志愿律师:面对百姓跪求,我们流泪了”为题,对我会环境维权志愿律师队伍建设进行了深入报道,揭示了志愿律师在环境法律维权中的重要作用。
当你看到受氟污染的人们露着黄黄的牙齿冲你憨笑时;当得知有的受污染百姓走着走着路,腿骨就突然折断时;当你发现老百姓守着母亲河却没有水吃时,除了痛心和伸出法律援助之手外,我们别无他选。
走进中华环保联合会办公区,两面锦旗很是醒目,上面分别绣着“环保卫士”、“秉公办事,情系百姓”。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部负责人菅华告诉笔者,这是中心工作人员协助志愿参与环境维权的田凤常律师,成功调解河南省卢氏县铅超标污染案后,当地环保部门和百姓亲自送来的,“这也是我们组建环境维权志愿律师队伍后,成功办理的一起案件。”
菅华提到的环境维权志愿律师,是2007年年底在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服务中心的倡议和召集下,组建的我国首支环境维权志愿律师队伍。截至目前,律师们已圆满完成7起环境维权案件,2起胜诉、5起调解成功,为环境污染受害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
环境污染受害者:他们实在太需要律师的帮助,太需要不给他们增加“负担”的律师。
说起自己受理的卢氏铅中毒案,田凤常律师毫不掩饰办案过程的艰辛,“我们当时到卢氏县的时候,正赶上当地发大水。汽车行驶在盘山路上,时常有石子和泥沙‘哗啦啦’地从山上往下掉,很像是山体滑坡,当时真怕自己就此被埋在黄土里……”
田凤常是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尽管曾先后担任多家跨国企业驻华机构对华投资法律业务的专职律师,但办理环境维权案件,对他来说是一个全新的挑战。
田凤常介绍说,卢氏铅中毒案起因是一家粗铅冶炼厂常年违规生产,造成当地334名村民罹患高铅症。谁是赔偿主体?如何划分高铅血症和铅中毒等级?成为确定赔偿标准的焦点。多数受害者都认为,县、乡两级政府应是履行赔偿义务的主体,划分高铅血症和铅中毒等级应以手指末梢取血检验的结果为准。但根据环保法中“谁污染,谁赔偿”原则,赔偿义务主体应是粗铅冶炼厂。而依照卫生部规定,划分高铅血症和铅中毒等级应以静脉取血检验结果为准。因此,要和受害村民讲法律、讲道理,帮他们正确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我们还做了排污企业的工作,最终说服双方在补偿协议上签字。”
田凤常告诉笔者,办理这起案件给他的最大感受是,一些受害村民文化素质的不高,导致维权行动不能形成合力。“他们实在太需要律师的帮助,太需要不给他们增加‘负担’的律师,这就需要志愿律师的出现。”田凤常说。
环保维权:办案的过程很是艰苦,最大的感触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被污染了,但他们却不知道怎么去维权。
中华环保联合会秘书长顾问吕克勤告诉笔者,在环境污染案件中,受害者往往处于劣势,打起官司就会出现立案难、取证难、鉴定更难的情况。办理这种案子的志愿律师时常会有受到恐吓和人身伤害的危险,因为他们危及到了企业主及其裙带关系的利益。 
菅华也坦陈,环境维权的路上,每走一步都充满艰辛。“但当你看到受氟污染的人们露着黄黄的牙齿冲你憨笑时;当得知有的受污染百姓走着走着路,腿骨就突然折断时;当你发现老百姓守着母亲河却没有水吃时,除了痛心和伸出法律援助之手外,我们别无他选。”
每每回想起去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的调研经历,金翔律师都会难掩激动之情,“当地受污染的百姓听说是来帮助他们免费维权的,‘扑通’一声跪在了地上,连连说救命恩人来了。当时我的眼泪就下来了……”
金翔告诉笔者,他从事律师职业已11年有余,虽然对环保领域时常关注,但真正作为环保志愿律师加入到环保队伍中来还是第一次。环境维权志愿律师队伍组建后,第一批从全国各地遴选出的52名律师参加了由中华环保联合会举办的环境法律研习班。作为研习班的一员,金翔受益匪浅。
金翔说:“比如从律师角度来说,申请鉴定的项目怎么写,没有受过环保培训的可能就不知道;土壤污染,这种损失会延续很多年,怎么拿出一个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我受理的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红花寺村的环境侵权案,处理过程中适用法律有难点,环境保护法的法条在操作上有很多困难。研习班上,我就环境法的适用问题,与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司的负责人进行了探讨。”
金翔提到的这起案件,是环境维权志愿律师队伍组建后通过诉讼程序成功解决的第一起案件。金翔说,办理案件的过程很是艰苦,最大的感触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被污染了,他们有很强的维权意愿,但却不知道怎么去维权,怎么去正确维权。
环保志愿律师:在实际的环保维权中面临不少阻力和困难,主要表现为一些地方政府的“三不管”和企业的“三不怕”。
“每当一起环境维权案件胜诉时,那种喜悦之情是溢于言表的。做环保案件的律师必须要有足够的爱心、公益心和社会责任感,没有这样的信念是很难支撑的。”这是金翔与他的同事们共同的感受。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周建曾表示,我国环保民间组织已成为推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它成长于群众之间,以维护公众权益为目标,近些年来发展良好,在开展环境监督、法律援助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吕克勤告诉笔者,由于中华环保联合会是非政府组织,因此对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我们只能是采取发函、公示或实地调研等形式展开督察工作,在实际的环保维权中的确面临不少阻力和困难。
吕克勤介绍说,这些困难主要表现为一些地方政府的“三不管”和企业的“三不怕”。“三不管”,即领导同志不批示不管;老百姓不堵政府的门不管;媒体(特别是中央一级的主流媒体)不曝光不管。
“三不管”态度实际反映出的是对民生的漠视,一些地方政府依旧将GDP和自身的仕途放在百姓福祉之前。民生这件政府的首要大事?在一些地方政府那里?仅仅停留在了口头。
而对于企业来说,目前存在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加上一般企业错综的利益和裙带关系,使得企业有“三不怕”即不怕查、不怕罚、不怕损害老百姓利益。
当企业的“三不怕”遭遇政府的“三不管”,所催生出的结果就是受害百姓的利益长期得不到维护,一些政府对眼皮子底下的环境污染损害漠视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