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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萝卜”黑水直排,农业名企曝“污染”门

时间 : 2009-06-02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提到酱菜,人们大都对杭州“钱江牌”萧山萝卜干和美味榨菜津津乐道。然而2007年12月24日,我会法律中心维权案件督查部(以下简称督查部)接到的一封反映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钱江蔬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企业)偷排直排生产废水的投诉信,却让人大跌眼镜。投诉人称企业是杭州市农业龙头企业,该企业向其厂前的河流排放未经任何处理的废水,造成了十公里左右的河道水体黑臭”,投诉人多次向萧山市环保局、杭州市环保局和杭州市市长热线12345投诉,但该问题至今仍未得到有效解决,黑臭的河流严重影响了周围群众的环境质量。
 
   不久前闭幕的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宗明义地提出“生态文明”,这本该在蔬菜加工和促进农民增收的农业企业中得到最完美的诠释,然而事实却不然,黑黄的污水很难与绿色的蔬菜、可口的酱瓜相联系,更不用提什么“生态文明”。
 
    那么该企业的污染情况究竟如何?如果企业的废水直排、偷排现象属实,萧山区环保局又是如何行使其环境监管职责的呢?带着这样的问题,2008年1月8-11日督查部派出调研组赴实地对本案进行调研。
 
钱江蔬菜有限公司简介
 
   钱江蔬菜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各类小包装干咸蔬菜为主的加工企业,创办于1986年,隶属萧山区供销联合社,前身是萧山钱江蔬菜食品总厂,2001年6月改制为杭州萧山钱江蔬菜食品有限公司。
 
   这可以说是一家盛名久负的农业加工企业。企业生产的“钱江牌”萧山萝卜干、美味榨菜等系列产品因风味传统独特,广受市场青睐。而“钱江牌”的商标曾荣获浙江省著名商标,“钱江牌”萧山萝卜干也曾被评为浙江省名牌产品并于2001年通过国家绿色食品认证。
 
   但久负盛名并不意味着不存在污染。萝卜等蔬菜在清洗、腌制、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水,具有高盐度、高化学需氧量(COD)和高悬浮物的特点,在嗅觉上也存在恶臭,尤其是腌缸里的原水更是如此。这样的废水如果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对周围环境势必造成严重的影响。而钱江蔬菜有限公司就是这样非法排污的典型“市级龙头企业”。
 
黑水、臭河和洋楼边的非法排污
 
 
                       厂东头的排污口                           厂西的黑水河
 
 
                 白天露了半截的抽水泵                        晚上积攒的齐膝污水
                                           
   钱江蔬菜有限公司的所在地桑家桥,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县南阳镇。单从一连串响当当的地名上判断,位于“人间天堂”的杭州境内,至少应是小桥流水的鱼米之乡,但现场的情景却与想象截然相反。
 
   桑家桥的农民普遍较富裕,几乎家家户户都用上了自来水,安装了化粪池,盖起了三四层精美的欧式别墅。然而村民紧邻的这条河流,却是黑不见底,走得近了,阵阵恶心臭味“沁人心脾”。这条河流没有名字,暂且称其为“黑水河”。调研组沿着这条臭水河走了三五公里,水质都没有什么根本性变化。而这种情形的形成,距上次开闸放水冲洗,仅有一个星期多的时间。沿河没有再发现其他企业,除了一家,也就是钱江蔬菜有限公司。
 
   在投诉人的带领下,调研组来到该企业厂南的一条被木板、麻袋等封堵的小河前。这条小河沟本与厂前的“黑水河”相通(简称厂南小河),封堵后长近300米,宽约7米,成为企业的纳污池。调研组白天实地调研时发现,厂后的8个排污口几乎都有污水排出,以东头第一个排污口为甚。黑黄的泛着泡沫的污水流进小河,成就了黑不见底的臭水沟。河西头与“黑水河”交汇的地方,除了那些封堵物,还有一台露了半截的抽水泵,不时发出吱拉吱拉的声音,投诉人告诉说,那是在往“黑水河”里排水。
 
   根据投诉人提供的线索,调研组晚上去现场时发现厂南小河的污水已经注了半米多深。次日清晨再去时,恰巧碰上厂里一位老师傅正在齐膝的污水里准备合泵抽水。调研组趁机了解到,污水是抽到一桥之隔的“黑水河”,每天定点定时排放,而时间正如调研组所掌握,白天6点之后废水注满厂南小河,次日清晨6-7点再打入“黑水河”。所以白天厂南小河的水是很浅的,酷似渗出的地下水,以此掩盖企业向“黑水河”偷排污水的事实。
 
   除了偷排外,调研组在萧山区环保局有关人员陪同下对该企业内部调研时,发现污水是在无任何污水处理设施的条件下直接排放,而这黑臭的泛着泡沫的污水显然是远不达标的。一份由浙江大学能源工程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杭州萧山钱江蔬菜食品有限公司110T/D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方案》中,对“企业所排放污水混合后进水水质”描述如下:pH值4-5,CODcr≤7500mg/L,BOD5≤3100mg/L,Cl≤7200mg/L。如此进水水质,如果仅靠自然降解,而不经强化处理直接排放,是肯定不能达标的(按二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执行:其中CODcr为150mg/L BOD5为30 mg/L)。
 
一份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环境影响登记表
 
   作为一家盛名久负的杭州市农业龙头企业,其废水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可忽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中的相关要求,该企业至少应具备环境影响报告表,但究其环境审批手续,却只有孤零零的一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该登记表于2002年6月制定,但此后与项目环保相关的所有后续工作,包括环评登记表中的所有环保措施的落实、环保“三同时” 验收和对于企业环境保护的日常环境监管记录,更是严重缺失。
 
   对于这个问题,萧山区义蓬镇环保所萧所长认为,这类蔬菜加工企业的污染,相比其他工业企业,真的不算什么污染。对于偌大的企业只做了环评登记表便了事的情况,萧山区环保局朱局长则认为,这是环评审批的问题,得问审批科,具体情况他不清楚。而未进行“三同时验收”,用萧所长的话就是,每年批2800个项目,每一个都去验收实在是不太可能,通常的做法是只抓大案要案。
 
效力微弱的文件+企业承诺书=“边生产、边治理”
 
 
           边生产,边治理                           老师傅在泵闸抽水
 
   信访人向杭州市市长热线12345和萧山区环保热线12369先后投诉过多次,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和萧山区环保局派出机构义蓬环境所都先后组织实地调研,但遗憾的是,除杭州市监察支队给出的《现场监察意见书【2007】7036号》文件外,萧山区环保局针对此污染问题下发的其他文件,也很不规范,效力微弱。
 
   2007年10月30日杭州市环监支队的现场监察意见书中写道,该企业“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造成河道污染严重”,并提出“立即建成废水治理设施…确保所有生产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堵截公司周边河道的废水排口,杜绝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河道…”等三条建议。2007年11月12日企业对此现场执法告知书发送了《整改报告》和《承诺书》,对监察意见一一表示落实。
 
   后来由于企业未改正其环境违法行为,投诉人继续向杭州市市长公开电话反映情况,就此萧山县环保局义蓬环境所(注解:义蓬环境所为萧山区环保局的派出机构,与萧山区环境监察队平级,负责义蓬等6镇的环境事务管理)2007年12月4日和24日两次赴实地检查,发现该企业“未建成配套处理设施,废水未经处理排放附近河道”,并作出“责令即日起停产整改、责令于2007年12月31日前动工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和厂南小河内废水禁止向厂西直河排放等”处理意见。
 
   根据现行环保法和水污染防治法,萧山区环保局给出的治理意见看上去已经相当完美了,但遗憾的是,这份“责令停产整改”处罚决定仅仅停留在给没有加盖公章的“杭州市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的受理登记表上,而未真正落实。萧山区环保局义蓬所针对两次检查结果所制定的也仅是“点源监测记录表”,两份没有法律效力的整改治理文件。
 
   一面是一连串“软指令”,一面是“黑水河”的持续恶化和周围群众的愤愤不满。可以说,由于萧山区环保局从未切实行使其执法权,致使该企业从未真正停产治理,而是在各种看似合理的借口下,继续向河道非法排污。
 
   而针对本案唯一的一份有效力的《杭州市监察意见书》,萧山区环保局朱局长则回应道“什么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的现场执法通知书,我不知道”。当问及企业所做承诺书所述“2008年6月30日前污水处理设施投入使用”的“诺言”不能实现,该如何处置时,朱局长对此的回答则是“那是几个月之后的事情了,谁也说不准,按规定处理”。至于什么规定,怎么处理,需不需要限期治理,朱局长则不置可否。
 
蔬菜加工行业的环境监管:挑战里的发展机遇
 
   蔬菜加工行业在整个浙江省都很普遍,污水直排的现象也很常见,排放的时间段也比较集中。对于钱江蔬菜有限公司而言,主要集中在每年的4-5月和11-1月份。由于所涉及的企业大都比较老,厂内未实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排放的高盐废水处理技术亦存在一定难度等客观原因,加上地方政府考虑其为解决当地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起到过积极作用,在政策上给予一定倾斜,致使地方环保部门,在对此类季节性污染企业的实际监管面临不少困难,不力现象普遍。
 
   但所有这些都不能成为姑息企业继续非法排污和“边生产,边治理”、“边治理,边污染”的理由,只要存在污染,只要违背“三同时”原则,就得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就得依法责令停产治理,而不是犹豫不决、只做纸面文章,更不能寄希望于所谓的“企业承诺书”。
 
   只有以点带面、加强治理,才能充分利用示范作用,促使整个蔬菜加工行业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农民群众才能在增收的同时,环境权益得以切实保障。
 
  日前调研组已经向萧山区环保局、杭州市环保局提出以下建议:
 
  1、责令企业立即关闭非法排污口;
 
  2、督促企业尽快执行“三同时”,彻底治理污染;
 
  3、重新补做环评报告表,将该企业纳入环保日常管理,并加强监管。
 
   杭州市环保局办公室李主任和环境监察队陈主任对调研组一行表示感谢,表示该企业应立即停止排污行为,市局将对本案严格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回复我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