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3日,我会法律中心维权案件督查部(以下简称督查部)对前期受理的辽宁省凤城市大雁化工厂污染案件进行了回访。了解到,凤城市政府《关于研究解决凤城市大雁化工厂污染治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中所规定的各项污染整改措施,目前正在按既定计划进行。
凤城市政府、凤城市环保局等已组织沈阳农业大学有关专家,对当地被污染的基本农田进行了采样和鉴定,相应的土地修复方案目前正在编制中。凤城市环保局张连明局长表示,后续的土地治理工作预计可在2008年春耕前完成。
为保证平安村村民喝上放心安全的水,目前在该村敬老院附近,已为平安村九组、十组打成深水井一眼。而十一、十二组附近由于地形因素,不适合打井。经当地村民同意,换以引高山水的方式代替。
2007年的农民赔偿问题已基本得到落实,受污染土地按300元/亩的价格赔偿,已下发到农户手中。尾矿渣处置库的建设目前正在进行中。
回访中张连明局长表示,各项污染整改措施均在凤城市政府的统一协调下进行,所有费用按照“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由大雁化工厂支付。投诉人则代表当地群众对督查部提供的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督查部将继续跟进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