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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案件督查工作 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时间 : 2009-06-02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贯彻落实2008年全国环境执法工作会议精神
 
    2008年3月24日—25日,环境保护部在京召开成立以来首次全国性会议——2008年全国环境执法工作会议,周生贤部长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周部长强调,环保系统要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尽快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高效运转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全国环境执法工作者要挺直腰杆,严格执法,始终围绕污染减排大局和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开创环境执法工作新局面。
 
    周部长指出2008年全国环境执法工作要着力抓好以下七方面的工作:一要持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今年重点要持续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污问题,把饮用水源保护作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切实抓紧抓好;集中执法检查城市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和化工、造纸、电力、钢铁行业;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挂牌督办的案件要查处到位、整改到位,查处一家、震慑一方、影响一片。二要加强重点流域、区域、行业环境监管工作。将中央确定的三湖(太湖、巢湖、滇池)、七湖区(三峡库区、小浪底库区、丹江口库区、洪泽湖、鄱阳湖、洞庭湖和洱海)等重点湖泊相关地区,淮河、辽河、海河、松花江等重点流域,电力、钢铁、建材等12个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作为执法监督的重点,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查处力度,完善“区域限批、流域限批、行业限批”政策,有效遏制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状况持续恶化的趋势。三要加强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工作。强化针对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排污收费和排污申报管理,加快污染源自动化监控建设进程,实现重点污染源的全天候、全时段监管;推进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出口、投资、信贷、财税、价格等政策措施的出台。四要加强城镇集中污染治理设施环境监管工作。进一步查清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炉等城镇集中污染治理设施的基本情况,重点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污泥和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安全处置。五要加强农村、农业及生态环境监管工作。保证把一定的执法精力、能力放在保护农村饮用水源保护、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止工业和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上。六要加强环保后督察工作。近期要对挂牌督办企业、区域限批地区,以及重大环境事件和严重违法地区进行环保后督察;远期要将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纳入后督察对象。七要加强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继续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尽快制定和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府及部门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成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功能全面、反映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
 
   法律中心将认真学习本次会议精神,在环境维权工作中严格贯彻和坚决落实周部长关于环保执法的重要指示,以典型环境案件督查为核心,全面开展环境维权工作,切实维护公众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