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0日,法律中心督查部就广东省湛江市粤西技校师生反映湛江市麻章开发区东方剑麻厂、荣利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的投诉向广东省环保局发送建议函(中环联函[2008]002号)。2008年2月28日,督查部收到广东省环保局转来湛江市环保局关于该污染投诉查处情况的报告,称污染问题已经得到妥善解决(2008年3月7日中华环境公众信息网:湛江麻章开发区大气污染获成功解决)。2008年3月10日,投诉人再次反映该污染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
针对群众反映的有关情况,督查部与湛江市环保局麻章分局负责人取得联系,建议麻章分局对两家企业整改后的环保情况进行复查,并对大气污染进行监测。
麻章分局工作人员本着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多次对两家企业进行突击检查,2008年3月26日对两家企业周边包括粤西技校范围内的大气质量进行检测,并于4月7日将该报告传至我会。监测数据显示该地区的大气环境中二氧化硫达标。(附件:监测报告湛江环境监测(测)字(2008)第S016号)
麻章分局负责人表示,该局将进一步协调粤西技校与两家企业的关系,对排污企业加强日常环境监管。该负责人称: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不一定就代表着完全没有气味,就这一情况麻章分局将向粤西技校师生进行解释,并在必要时建议企业增设鼓风设施以减轻刺激性气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