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8-11日,我会法律中心维权案件督查部就2007年12月下旬有关群众反映的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钱江蔬菜有限公司水污染的投诉,派出调研组赴实地进行了调研,并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我会于2008年1月22向浙江省环保局发送《关于商情妥善解决钱江蔬菜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投诉的函》(中环联函【2008】005号)。
2008年4月7日我会收到浙江省环保局《关于杭州市钱江蔬菜食品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查处情况的函》(浙环函【2008】78号,见附件)。回函称浙江省环保局“对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杭州市环保局调查处理”。主要处理结果如下:
(1)对于信访人反映的企业生产废水直排、偷排现象严重的情况,经查基本属实,并称“从2007年12月中旬开始,萧山环保局已要求该企业将废水收集后送萧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2)对于该企业生产对于“三同时”未验收问题,“萧山区环保局已于2008年2月立案查处,并已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浙江省环保局表示对“已经查实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尽快落实相关处罚工作”,“杭州市环保局、萧山区环保局要继续加强对钱江蔬菜食品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不定期对企业落实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法律中心督查部将继续关注复函中各项治污措施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