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2009-06-02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2007年11月4日,法律中心维权案件督查部接待了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村民的信访投诉,反映岐山县周原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占用岐山县雍川镇杨柳村六、七组耕地、林地建设垃圾填埋场,该垃圾填埋场一旦建成,将对周边住户约180人造成严重污染。在与投诉人当面沟通并查看其提供的书面材料后,督查部认为该垃圾填埋场的选址和建设情况不尽合理,一旦建成,周边村民的环境权益可能受到污染侵害。
2007年11月19日,督查部将该案通过转办单的形式转交陕西省环保局办理(中环联发转字[2007]第003号),陕西省环保局于2007年12月13日将该案交由宝鸡市环保局处理。2008年4月11日,督查部接到陕西省环保局转来宝鸡市环保局《关于岐山县群众集体反映雍川镇新建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调查情况的报告》(见附件),称:县政府已经制定了厂区居民搬迁方案,厂界650米范围内禁止新建居住建筑物,现有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27户(约180人)居民必须搬迁。宝鸡市环保局将加大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
督查部将进一步关注该报告中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