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2009-06-02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2008年3月21日,我会法律中心维权案件督查部就江苏省泰兴市古溪镇溪北村有关村民反映泰兴市欧劳福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的投诉致函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商请该厅妥善处理此次污染投诉。
2008年5月12日,我会收到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该污染投诉查处情况的回函,该函称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收到我会建议函后,责成泰州市环保局查办落实。泰州市环保局表示:在2006年10月以来的化工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中,泰兴市已经对欧劳福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综合治理,并于2007年8月9日通过了化工整治验收。现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及危险固废都进行了有效处理。
此外,泰兴市环保局于4月22日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突击检查,该公司生产正常,并未发现有违法排污行为。
5月13日,督查部就以上情况电话回访举报人,举报人称情况属实,并对此案的解决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