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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维权督查工作引起有关方面重视,重庆市首次启用区域限批

时间 : 2009-06-02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由我会法律中心维权案件督查部调研、督查的重庆铜梁、大足两县碳酸锶企业环境污染,经我会向重庆市政府发送《关于商请妥善解决重庆铜梁县、大足县有关地区碳酸锶生产企业环境污染投诉的函》并联合新闻媒体对该污染问题曝光后,引起重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

    近日,重庆市环保局首次启用区域限批,对铜梁、大足两县启动环保审批强制措施,要求两县必须彻底整改碳酸锶企业环境污染,否则一律停止审批这两个县的其他项目。详见重庆市环保局新闻《我市首次启用区域限批强制措施强力推进碳酸锶污染整治》。

http://www.cepb.gov.cn/

我市首次启用区域限批强制措施强力推进碳酸锶污染整治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04日

    近年来,我市铜梁县、大足县境内碳酸锶生产企业环境违法现象突出,环境污染扰民投诉不断,侵犯群众的环境权益,突出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为督促当地政府切实采取措施,推进碳酸锶企业加强污染治理,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渝委发〔2006〕24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市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渝委办发〔2008〕11号)等有关规定,市环保局首次启用环保审批强制措施,决定对铜梁县、大足县实施环境保护“区域限批”。决定从2008年8月1日起,市、县环保部门停止受理、审批铜梁县、大足县辖区内除循环经济和锶盐行业污染治理、清洁生产以外的工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实施“区域限批”期间,环保部门将加强监管,坚决制止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对不履行职责或违规擅自审批项目的,将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求铜梁县、大足县应组织碳酸锶企业抓紧制定污染整治方案并报市环保局备案,督促有关企业完成整改。在完成整改后,经铜梁县、大足县向市环保局提出解除限批的申请,市环保局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可解除“区域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