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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学者共聚一堂为推动环境法律的历史性转变建言献策

时间 : 2009-06-02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专家学者共聚一堂
为推动环境法律的历史性转变建言献策
           ——法律专家委员委员会首次专题研讨会热烈召开
 
      2008年9月20日,法律专家委员会专题研讨会召开,这是法律专家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召开的首次围绕专题进行研讨的会议,得到与会专家的肯定和认可。来自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环保行政机关、社会研究机构的嘉宾学者50余人共聚一堂,就“如何发挥刑法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和“关于设立环境法庭的作用和价值”展开讨论,各抒己见,为中国环境法律的完善和环境法治的建设建言献策。会议由我会秘书长顾问吕克勤同志主持。中华环保联合会秘书长曾晓东、副秘书长冯晓星同志出席了会议。
 

 
      随着我国环境形势日益严峻,运用综合手段解决环境问题是大势所趋,而刑法在打击环境犯罪  、制裁环境犯罪分子以及震慑环境违法行为等方面是其他法律无法比拟。专家呼吁要进一步加强刑法对环境保护的作用,在如何完善环境犯罪的刑法规定以及配套相关措施上提出了很多独到的见解,如增加环境犯罪的危险犯、加大环境案件的侦破力度、加强环保部门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等。通过研讨,专家认为,刑法学界和环境法学界的交流是非常必要的,要整合会议意见形成法律建议递交国家相关部门,真正发挥法律专家委员会的作用,着力推动国家对环境犯罪的重视和环境刑法的完善。
 
      “关于设立环境法庭的作用和价值”议题,来自司法一线的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院长刘明和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审判庭庭长赵卫民,就其设立环境法院(庭)以来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发言之后,专家反响热烈,讨论积极,可以说,环境法庭的设立是一种创新,是对目前环境污染案件愈增、特别是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投诉无门的一线曙光,清镇市人民法院和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法庭设立恰恰是对加大司法保护环境的积极回应。国家环保部法规司别涛副司长表示,中国需要环境法庭,特别是在环境问题特别突出的地方尤其必要;武汉大学法学院的蔡守秋教授提出五个不同层次的建议,结合我国目前的审判体制建立相应的环境法院(庭)。通过对环境法庭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研讨,与会专家对我国未来环境法庭设立表示热切期待。
 
    《中国环境报》、《法制日报》对此次研讨会表示了高度关注,他们将会有后续的深度报道。来自北京地区的十余名律师志愿者也列席了会议,纷纷表示收获丰富,希望更多的参与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