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2009-06-02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2008年6月10日,法律中心督查部接到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渭津镇居民关于辽源市金刚水泥厂环境污染的联名投诉信件,反映位于该镇的辽源市金刚水泥厂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大量粉尘及该厂水泥熟料运输车辆扬尘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同时该企业水泥生产设备噪声与铁路专线的火车鸣笛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的正常休息和身心健康。受污染侵害的居民多次向东辽县环保局及辽源市环保局反映该污染情况,但污染状况迄今未得到任何改观。
2008年7月25日,我会致函吉林省环保局,商请吉林省环保局依法支持群众合理的环保主张,对辽源市金刚水泥厂进行整顿,切实消除污染隐患。
10月15日,我会收到吉林省环保局的回函,称该局已委派吉林省环境监察总队对金刚水泥厂的环境问题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并提出了处理意见,目前,该公司已投入专项资金2000余万元,完成了对噪声和粉尘无组织排放的整改工作,并已全部完成动迁范围内的75户居民,同时对该公司的三万元罚款已缴到东辽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