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2009-06-02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2008年4月21日,我会法律中心收到河南省洛阳市高新区三元村、徐家营村居民关于洛阳卡博陶粒有限公司环境污染的联名投诉信件,反映位于该区的洛阳卡博陶粒有限公司自2001年建厂以来,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大量粉尘与异味气体以及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受污染侵害的居民曾就该企业的污染情况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但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
2008年11月11 -14日,我会法律中心督查诉讼部工作人员赴洛阳对该公司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11月17日,根据调研情况,我会向河南省环保局发送建议函,商请河南省环保局督促地方环保局妥善解决此次污染投诉,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2009年2月10日,我会收到洛阳市环保局关于该案件的处理情况报告(见附件)。报告中称,接到我会的建议函后,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监察执法人员前往实地调查,并要求该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粉尘及异味进行了限期治理,目前经监测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相应排放标准。同时该局还安排当地环保分局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以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杜绝偷排偷放。
2月16日,我会法律中心接到投诉人电话,称该企业的粉尘污染已经基本消除,产生异味的车间也已移作它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