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2009-06-02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近日,由我会提供法律援助的安徽省巢湖市成志平鱼塘污染死鱼案获得胜诉,当事人拿到了安徽省巢湖市居巢区人民法院【2007】居法民一初字第1035号民事判决书。安徽省巢湖市居巢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成志平损失86040元,同时该案受理费、鉴定费34038元也由多家被告均摊。
该案由我会志愿律所——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的韦国律师和徐孝云律师代理。当事人对我会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依法维护农民利益表示衷心感谢。
我会法律中心将一如既往做好环境案件的督察诉讼工作,切实引导公众正确维护环境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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