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2010-06-11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为全面了解公众对维护环境权益的意见和要求,以及公众自身对维护环境权益的认识现状等情况,中华环保联合会自2010年4月9日至5月9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维护环境权益”公众意见的调查。
本次调查活动采用问卷调查方式,一是在搜狐绿色频道设置网上调查专区,二是定向发放调查问卷1050份。截止2010年5月10日,调查活动共收回有效调查问卷3822份,其中网络调查问卷3215份、回寄调查问卷607份。此次调查覆盖范围较广,调查结果反映了我国公众对环境权益维护的主要意见和想法。
一、 环境污染侵害现状不容乐观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根本扭转,环境污染侵害现状不容乐观,高达93.84%的公众表示受到过环境污染侵害。

图表1:您是否受到过环境污染侵害?(%)
二、公众对环境权益内涵的认知弱,但维护环境权益的意识强
环境权是一项基本人权,随着环境保护事业在各个领域的深入发展,公众对于“环境权益”这个概念已经逐渐熟悉,大多数(42.84%)的公众听说过“环境权益”,但对环境权益的具体内涵知之甚少。

图表2:您了解环境权益是什么吗?(%)
即便如此,公民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意识高涨。调查结果显示,有59.97%公众会在时间和精力允许的情况下主动维权,更有20.29%公众会穷尽一切方法维护自身的环境权益。公众环境意识、法律意识的提升对维护环境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图表3:您会主动维护自身的环境权益吗?(%)
但仍有3.87%的公众即使环境权益受到侵害仍然不会积极主动维权,在阻碍其维权的各种因素中,“对维权结果不抱乐观态度”成为首选(48.81%),其次是“时间、精力、财力有限”(31.15%),害怕打击报复和消极观望各占13.41%和9.43%。

图表4:即使环境权益受到侵害,也不积极主动维权的主要障碍?(%)
三、多数公众能够理性、依法维护环境权益
当环境权益受到侵害时,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成为公众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第一道防线,有31.92%公众选择向环保局投诉,而媒体曝光亦成为公众环境维权
的重要途径位居第二(25.95%)。逐级上访(6.46%)未受到公众青睐成为最后的选择途径。

图表5:当您的环境权益受到侵害,会采取哪种方式进行维权?(%)
司法是保护公民环境权益的最后防线,但公众对诉讼与非诉讼两种纠纷解决方式的倾向性比例相当,并不排斥打官司。

图表6:您更倾向于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方式还是打官司的诉讼方式解决自身受到的环境污染侵害?(%)
四、 环境权益维护从意识落实到行动还有很大距离
目前环境污染侵害严峻,人民群众改善环境质量的诉求越来越强烈,但真正将环境维权落实到行动中的公众非常少,76.45%的公众没有环境维权的经历,环境权益维护从意识到行动还有很大距离。

图表7:您是否有过环境维权的经历?(%)
五、民间环保组织开展环境权益维护的空间广阔
民间环保组织是环境保护事业重要的社会力量支撑,民间环保组织开展环境权益维护的空间广阔。有44.39%的公众认为环保社团组织进行环境维权是政府环境保护职能不足的产物,有34.07%的公众认为是社会发展的进步予以支持。

图表8:您如何认识环保社团组织进行环境维权?(%)
目前中国专职从事环境权益维护的民间环保组织极少,公众能够获知的则少之又少。以中华环保联合会为例,仅有28.71%的公众听说过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而获知的主要途径是媒体报道、宣传资料等(55.42%),公众对中环保联合会开展环境维权工作寄予期望。

图表9:您是否听说过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

图表10:通过何种方式得知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

图表11:您如何评价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维权工作?(%)
六、公众需要专业指导进行环境权益维护
环境权益维护需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条件,需要在宏观上支持和引导,在微观上救助和指导。公众在维护自身环境权益时对“环境、法律等专业知识指导”的渴求高达48.42%,除此之外,律师、政府、行政机关以及资金的支持比例相当。

图表12:在维护自身环境权益时最需要的帮助和支持? (%)
七、要坚持不懈地做好环境普法及环境维权宣传
环境宣传教育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必须坚持不懈地做好环境普法及环境维权宣传,提升公众的环境法律意识和环境维权意识。目前,仍有很多(47.05%)公众没有参加过环境权益维护及环境法律宣传活动。

图表13:您是否参加过环境权益维护及环境法律宣传活动?(%)

图表14:参加活动最大的收获(%)
基于以上调查结果和分析,为更好地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我们建议:
一. 要高度重视公众环境权益的维护。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经济发展带给环境保护巨大压力,公众要求改善环境质量的诉求越来越强烈,环境权益侵害行为的长期存在,已是社会不安定因素的重大隐患,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冲突时有发生,客观上已成为影响我国长治久安、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社会因素。树立环境权益维护的危机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公众环境权益的维护,是发展经济、维护稳定、关心民意、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因此,全社会要高度重视环境权益的维护。
二、要继续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
从全国总的情况来看,我国环境污染仍在加剧,生态恶化积重难返,环境形势不容乐观。此次调查中高达93.84%的公众表示受到过环境污染侵害就是最好的说明。环境污染是社会公害,损害的是国家环境利益、社会环境利益、公众环境利益,必须要加大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绝不走先污染后治理、边污染边治理的老路。这就需要企业义不容辞地履行环境责任、环保部门毫不手软的严格执法、公众积极主动地参与监督,才能真正实现环境与经济双赢之路。
三、 要加强环境法律及环境维权宣传教育。
环境宣传教育是推动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的重要社会基础。环境普法宣传是环境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对提升全民环境法律意识、树立环境守法理念、真正养成文明、合法的生产、消费及生活方式具有积极作用。应努力推进面向公众的环境法律及环境维权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群众听得懂、易接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活动,引导公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环境保护和维护环境权益。
四、要建立专业机构示范和引导环境权益维护工作。
环境权益维护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由于环境侵权的受害者通常是处于弱势的社会群体,加之环境侵权形式复杂多样、技术性强,调查取证困难、成本高昂,环境权益的实现和维护需要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需要立法、执法、司法机关的密切配合,更需要专业环境维权机构对弱势群体进行救助和指导。
鼓励和支持环境维权专业机构的建立和发展,对监督环境污染、解决环境纠纷、维护公共环境利益、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将起到积极而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