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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一涉危废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获受理

时间 : 2025-03-24     来源 : 未知     作者 : flzx     点击 : 次     

        3月19日,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太仓中化环保化工有限公司(下简称“太仓中化”)的环境公益诉讼案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涉及化工产业上下游之间非法处置废酸行为的定性,在副产盐酸如何合法管理与处置、上游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问题上将作出积极探索。
        2025年初,中华环保联合会接到群众举报邮件,反映太仓中化等数家上游化工企业在市场上工业盐酸供大于求、企业“副产盐酸”无法外销的情况下,为节约成本,长期采取“1元出售+倒贴运费”的形式,将大量废酸流转至没有危废处置资质的下游企业,造成巨大的环境风险。其中,嘉兴某下游企业在2017-2019年期间将接收到的数万吨废酸直接倾倒至外环境,造成平湖塘水域严重污染,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现已被追究刑事和民事责任,但其经济赔偿能力远无法保证生态环境得到全面修复,而上游企业则尚未被追究连带责任。此外,该下游企业倾倒的废酸量仅占上游企业流转废酸总量的冰山一角,上游企业在生产中仍在持续产生大量废酸亟待处置,且过去数年间流转的废酸去向尚未全部查明。
        早在2014年的江苏泰州“1.6亿元天价”公益诉讼案(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编号2023-11-2-466-004)中,关于此类上游企业“名为销售,实为处置”的危废非法处置行为就早有判例。2024年11月,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报道的辽宁锦州工业盐酸偷排事件中披露的细节也具有非常典型的意义。上述事件表明,化工副产品的去向和处置在监管上目前尚有漏洞,上游企业理应承担一定的注意义务,无法出售的废酸应按照危废标准予以合法处置,而非一“卖”了之。
        为此,我会提起本案,希望通过环境公益诉讼这一途径厘清各方责任,消除环境风险,保障已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全面的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