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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规范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

时间 : 2023-05-04     来源 : 中国环境APP     作者 : 蒋朝晖     点击 : 次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印发的《关于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强化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规范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推动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和生态恢复取得实效。

       《实施意见》包括适用范围、准确把握总体原则、科学规范整改、分类明确整改销号条件、正确处置涉及范围和功能分区调整问题、合理认定不纳入现阶段整改销号问题台账的情形、严格验收销号流程、相关要求等八个方面内容。

       《实施意见》提出,聚焦自然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工业、能源、小水电、旅游等八类开发建设活动及其他人类活动,分级分类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明确整改销号条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严肃查处新增或规模扩大问题,切实整改违法违规问题,严禁“一刀切”,促进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落实地方政府和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主体责任以及生态环境、林业草原、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利、交通运输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推进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当年国家和省下发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线索),能立行立改的则立行立改;须分步推进的,原则上整改销号不得超过1年;确有困难的,经科学论证并说明情况后,可按计划分步实施。

       《实施意见》要求,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销号应达到违法违规活动停止、处罚赔偿执行到位、整治恢复取得实效等基本条件,满足问题有效解决、目标任务充分实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验收程序规范、台账资料完备等要求视为完成销号。同时,明确了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工业园、工业开发、能源开发、旅游开发、交通开发、养殖开发、小水电设施等项目及其他人类活动的具体整改销号条件。

       《实施意见》从自查自验、网上公示、销号申请、验收确认、销号备案、省级抽查核查、整改情况上报七个环节,明确了严格验收销号流程的具体内容。

       《实施意见》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做好科学评估,强化日常监管,扎实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生态修复,切实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