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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合一” 渝企有望每年“减负”2亿元

时间 : 2009-05-26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关注企业所得税“两税合一” 

  编者按 从今年1月1日,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超国民待遇”将逐渐被取消,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将在5年后统一为25%。这一变化将对我市经济和招商引资工作起到怎样的影响?昨日,有关人士对此进行了解读。

  金融烟草石油白酒建筑交通房地产商贸八类企业获益最大

  招商引资 重庆优势凸显 


  “两税合一”正式启动,会不会影响跨国企业投资热情?会不会影响到重庆招商引资工作的顺利开展?“对重庆来说,这应该是利多。”昨天,市外经委主任李建春表示,新税法实施不但不会影响本地招商工作,反而会对我市产业结构调整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

  据介绍,目前在渝投资的企业,绝大部分都比照国家西部大开发有关企业所有税的政策,享受着15%的优惠税率。由于现行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将执行到2010年,因此未来3年投资重庆的企业仍可望享受这一优惠税率,而按照今年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到2010年,很多地区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将至22%。

  这一“区域差价”无疑将成为我市加快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一条优势,但李建春认为,与相对优惠的税率相比,重庆招商引资更应从完善的产业配套基础和良好的投资软环境上着眼,“这也是近年来跨国企业对华投资的新特点,即更关注产业基础和项目契合度,而不是税收优惠多少。”

  据了解,按照新税法的相关规定,创新型企业、环保型企业未来将成为最受惠的企业类型,而这与我市围绕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升级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思路吻合。 (记者 王海达 实习生 林雪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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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重庆企业来说,《通知》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西部大开发的优惠税率可以用到2010年。”昨日,我市税务部门有关人士称,这意味着部分本地企业有3年过渡期,可以享受低于“基准税率”10个百分点的优惠税率。

  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

  不过,这对大多数重庆企业并不会产生直接影响。按照《通知》精神,新税法实施后企业可在交叉、重叠的税收优惠政策中自主选择最优方案执行,而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市不少企业都可享受15%的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这应该是目前最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这位人士认为,“两税合一”后,金融、烟草、石油、白酒、建筑、交通、房地产、商贸等八类企业将成为最大受益者———企业所得税税率将从33%直降8个百分点,“减负”金额预计每年将达2亿元。 (记者 李湉湉)

  公平竞争 渝企蓄势待发 

  尽管新税法在现阶段对我市影响不大,但日益公平的竞争环境,却让一些本土企业对未来充满信心。昨天,部分本地企业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达出这样的想法。

  “从长期来看,新税法进一步拉平了内外资企业面前的起跑线。”南方集团相关人士说。她认为,“两税合一“后,对内资企业意味着市场环境将更加公平,对发展是有利的。

  商社集团相关人士称,近年来,家乐福、沃尔玛等外资企业蜂拥入渝,内外资企业的竞争日益白热化。而外资享受的“超国民待遇”成为他们在竞争中的重要优势。“拉平起跑线后,可能有更多的内资企业加入到角逐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