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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数据不跟考核处罚挂钩

时间 : 2009-05-26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朱建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此次污染源普查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与“十一五”总量削减任务、目标责任制考核及排污收费等工作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性收费的依据。

  朱建平介绍说,为力求普查数据客观准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规定:污染源普查获取的普查对象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得作为考核普查对象是否完成污染物减排总量削减计划的依据,也不得作为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和征收排污费的依据。

  另外,普查对象如有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污染源普查数据等行为,将依据国家《统计法》接受相应的处罚。

  据了解,新中国成立以来,1985年开展了全国工业污染源调查;全国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进行过两次:1989年开始和1995年开始(均为两年期);1997年进行过全国电磁辐射环境污染源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