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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兴:林改不是林业私有化 更不能搞一刀切

时间 : 2009-05-26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林权制度改革不是林业私有化,要慎重,不能蛮干,更不能搞‘一刀切’”。3日上午,福建省林业厅厅长黄建兴做客人民网,畅谈林业改革。

    十年前,福建省洪田村的26名村民代表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了集体林权承包到户的这一重大事件。十年后,对于正在进行和即将进行林权改革的地方,黄建兴总结福建十年改革经验,提出了两点建议。

    黄建兴表示,这次林权制度改革和分田是不一样的,各地情况不同,存在的问题不同,注意重点也不相同。但有两点却是各地都必须要遵守的:一就是要积极稳妥。既要积极,大胆探索,要有一些气魄,要有一些激情和热情,但是更要慎重,不能蛮干,不能搞“一刀切”。 

    也就是要稳扎稳打。福建这几年的经验就是靠试点先起,全省先在武平县先搞一个试点县,试点成功,再在全省沿海山区半山区搞100个试点村,在100个试点村的基础上,省政府出台文件,要求各县先试点,在试点村进行集中培训,然后向全省全面地推开。这次改革之所以比较平稳,就是试点先起,先易后难。 

    要注意的第二点,就是这次林权制度改革,是法律化层面和理性层面的“林改”。黄建兴强调,我们“林改”的措施和做法,不能和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不能与党和政府的政策相违背,这是非常关键的。我们进行林改的同时,一起推进土地承包法、村民土地法、合同法、物权法等。 

    在法律框架下,开展“林改”。首先是土地承包法,它是“林改”的灵魂,决定“林改”的成败。土地承包法解释了什么是集体所有,即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共同所有,所以在我们的改革方案里,村组织内部每一个人都是人人有份,而且是均衡的,所以基本林权制度中,我们要求都要平均分配。林地分配一定要公平。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和本质,坚持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道路,而不是林业私有化。

    村民组织法也是最重要的,这是保障。《村民组织法》保障了公平公正合理,像“林改”这样重大的事情,要交给全民代表决定,要召开全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的代表通过才能算数。

    现在福建普遍采取户代表,一户派一个代表。如果没有根据《村民组织法》的法律要求去做,如果林权制度改革的决定就交给村党委,可能就不能达到反映真正的民意,不能做到均山、均权,这个林改也可能是不健康的、不公正的。所以《村民组织法》是我们依据的重要的法律。可以说它是“林改”健康开展的一个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