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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也不让抽,这样禁烟过分了!

时间 : 2009-05-26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李克杰

 为响应“无烟奥运”号召,重庆市在南岸区、江津区开始试点无烟区。南岸区将有主城区第一个“无烟医院”、“无烟小区”、“无烟学校”等。今后,市民在家中吞云吐雾,有可能会在小区公示栏里曝光。(2月20日《重庆时报》)

  为响应“无烟奥运”号召,建设无烟区,创建“无烟医院”、“无烟小区”和“无烟学校”,都是十分必要也是可行的,而开设“无烟家庭”则值得商榷,特别是市民在家中抽烟也可能在小区公示栏里被曝光就更不应该了。

  创建“无烟医院”、“无烟小区”和“无烟学校”是应该的,那是因为,医院、学校、小区都是公共场所。市民在公共场所就需遵守公共规范,恪守公共道德,尊重他人的权利,而公共场所禁烟不仅是公共道德的要求,也是使他人免受被动吸烟之害的基本途径。

  然而,家庭却是一个特殊的场所,它对于市民来说,是私人领域,是公民个人的避风港,每个人在自己的家里都可以无拘束地放松身心。在现代文明社会,家庭是公共权力的禁地,除非涉及公共利益或者触及法律规范,公民家庭生活状况属于个人隐私,是不应被公开曝光和谴责的。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倡导创建“无烟家庭”,只是说不能强制任何家庭成为“无烟家庭”。如果家庭成员之间达到协议,自愿将自己的家庭建成“无烟家庭”,为“无烟奥运”做贡献是完全可以的,这是市民的自愿行为,我们应当给予积极的肯定。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无烟小区”不应以“无烟家庭”作为前提条件。主要是因为“无烟小区”的内涵应指在小区的公共场所无烟,而不应包括在小区所有的家庭无烟,否则就涉嫌以创建“无烟小区”为名强制家庭禁烟,是公权力对私权利的粗暴侵犯和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