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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环保联合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研讨会圆满结束

时间 : 2016-10-25     来源 : 未知     作者 : admin     点击 : 次     

        10月22日,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救助项目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研讨会在北京远望楼宾馆召开,本次会议围绕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延川县永坪石油货运车队等三被告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相关法律问题,特别是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进行了讨论。
        2016年3月22日20时许,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境内108国道何家坟段一辆油罐车侧翻,罐内约20吨柴油外泄,柴油沿公路、排水沟流入潜溪河。事故发生地距离四川省界1公里,被柴油污染的水体通过潜溪河进入四川境内,造成跨省界环境污染,构成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基于维护公众和社会环境权益的宗旨,为推进西部地区环境公益诉讼实践,中华环保联合会获悉情况后,持续关注事件处理进展。经调查取证,确认本次油罐车漏油事件造成重大环境影响。2016年7月4日,中华环保联合会向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对相关责任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9月22日,该案获正式受理。
        本次会议旨在通过对案件所涉及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的探讨,为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开展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应急处置与后续生态损害赔偿之间的有效衔接提供实践参考。


 
中华环保联合会副秘书长谢玉红主持会议

      在本次研讨会上,该案的代理律师王洁对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重点对案件的诉讼请求部分进行了介绍,并提出了该案重点关注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应急处置与环境修复之间的关系、赔偿款的处理方式等问题。


 
王洁律师通报案件情况

      围绕我会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结合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环境损害鉴定中心主任於方以及来自山东、吉林、云南等试点省份的代表对当前针对该制度开展的工作进行了介绍;中南大学副教授张宝、中国海洋大学副教授梅宏等法学专家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行政处罚之间的衔接进行了论证;长期与中华环保联合会合作胡玉来律师、赵京慰律师以及吴晓宇律师,结合多年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经验,提出了针对该案所涉及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进行环境专家论证等建议。


 
 
研讨会现场

      我会将对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地研究,对该公益诉讼案件涉及的生态损害赔偿问题进行有效地梳理,适时组织环境专业方面的专家进行分析和论证,做好该案的应诉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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