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会记者问答

时间:2014-02-28     来源: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admin     点击:
      1、《中国工业报》记者:目前在有些地方,工业园区成了污染企业的保护伞,中华环保联合会针对工业园区开展的宣传及相关工作,可否为我们介绍下?
      答:在2010年,我们中华环保联合会针对18个省开展过工业园区的调研,调研的结果显示,目前存在一些工业园区在循环经济的名义下,违法排污、藏污纳垢,然而这一问题并未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
走进工业园区开展环境宣传工作是我们今年宣传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走进工业园区开展宣传主要针对三方面。一方面是针对园区的管理人员,包括化工生态示范园区建设、园区企业环境监管,提高园区的管理能力;一方面是针对入园企业的培训,主要包括企业污染物排放控制、危险废物管理、环境风险防范等,旨在督促他们履行环保责任;最后是针对工业园区周边的百姓开展宣传,提高他们的环境监管能力和维权能力。
      2、《经济晚报》记者:针对目前存在的有法可依,同时又有法难依的现象,您怎么看?目前未受理案件的比例,此问题如何应对呢?
      答:新的《民事诉讼法》实行之前,环境公益诉讼相关工作开展很顺利,2009年在无锡中级人民法院环保法庭我会提起了第一例环境公益诉讼,并成功立案,截止到2012年,我会在各地环保法庭共提起了8起环境公益诉讼,都顺利立案并结案。可以说为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实践基础,为此,新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也增加了公益诉讼的条款,明确了公益诉讼制度。
但2013年1月1日新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后,我会又提起了8起环境公益诉讼,结果法院都以没有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为由,认为中华环保联合会没有主体资格不予受理。针对这种现象,我认为司法往往是一个案件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法院不受理案件,就很有可能助长污染企业的气焰,他们会认为污染后也不会受到法律制裁,污染的事情也就会不了了之,也不需要对污染造成的后果承担什么责任,非常不利于我国的环境保护。
对于这种现象,我认为应该对新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明确写清哪些环保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3、《民主与法制》记者:关于两会,联合会是否有递交提案或议案,或者对两会有什么期待?
      每年两会前,我会都将递交提案或者议案。今年我们一共递交了七个提案。
      第一个是关于扩大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范围的立法建议;
      第二个是关于加快改进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公益诉讼实践现状;
      第三个是是环境信息公开及关于对《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中有关规定进行修改的建议;
      第四个是关于在《行政诉讼法》中增加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提案;
      第五个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提案;
      第六个是关于加快页岩气勘探开发环境管理的提案;关于全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的提案;
      第七个是关于中国核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加强核安全法和文化建设的提案。
      4、《工业日报》记者:中华环保联合会如何提高民间NGO的积极性和参与性?
    答:我们中华环保联合会从2006年开始,每年都举行NGO年会,积极加强与其他NGO组织的联系,在今年的NGO年会上,我们与大多数NGO组织达成了共识,共同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
      5、《公益时报》记者:2014年2月,石家庄市民状告环保局,如何看待,是进步还是倒退?
      石家庄市民状告环保局我们持支持态度,这是好事。公民个人能够依靠法律而非外部力量,体现了公民维权能力在提升,也有助于在点滴中形成自下而上的合力,共同推进环保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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